(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芥末堆3月22日文,今日,上海市教委公布《上海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三方面的改革措施。
《意见》提出,上海市将实行初中毕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两考合一”,考试成绩用于毕业和升学,计分科目总分将由630分调整为750分。综合素质评价也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的重要参考。此外,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由原来五种变为自主招生、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三类,并逐步探索中职校统一招生录取实行招生计划不分区、全市投档录取的办法。
两考合一,强化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意见》提出,上海市实行初中毕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两考合一”,统一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用于毕业和升学。计分科目总分由630分调整为750分,计分科目、考试形式进一步调整优化。计分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听说测试)、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思想品德)、历史、体育与健身。其中,道德与法治(思想品德)、历史两科为开卷考试。其他不计分科目的考试结果以等第形式呈现。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考试形式、组织方式)
(用于学生升学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设置及相应分值构成)
此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的一个重要导向就是进一步强化对初中学生实际问题解决能力的培养和评价,主要体现在以下3点:
外语科目增设听说测试,强化对初中学生外语听说应用能力的考核;
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引导初中学校积极落实物理和化学课程标准规定的实验要求;
设置跨学科案例分析题,主要是为了提高初中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学科知识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养。案例来源于学生生活,在探索跨学科案例分析的起步阶段,案例内容主要涉及地理、生命科学等学科。
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为自招重要参考
与其他省市一样,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性正在增强。《意见》指出,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从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四方面对学生进行记录评价。综合素质评价还将作为初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以及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的重要参考。
“五种变三类”,“调整名额分配”
此次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后,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将会发生两个方面的主要变化:
第一个变化是“五种变三类”,整合普通高中现有五种(自荐生、推荐生、零志愿、名额分配、1-15志愿)招生录取方式,调整为自主招生、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三类。
(三种招生办法适用的高中学校类型和招生录取依据)
其中,自主招生学校包括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不超过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6%,按照学校自主招生面试预录取、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成绩达到分数线为依据进行招录。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适用于全体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由招生机构根据考生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成绩和政策加分按1:2比例投档,招生学校结合投档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组织综合考查(满分50分),最终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成绩、校综合考查成绩和政策加分总分进行录取。
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录取办法不变,依据考生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成绩和政策加分投档录取。此外,《意见》提出,要继续优化中职校自主招生办法,推进中本贯通和中高职贯通试点,逐步探索中职校统一招生录取实行招生计划不分区、全市投档录取的办法。
第二个变化是“调整名额分配”,即在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批次,50%至65%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实行名额分配,其中的70%由市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分配到不选择生源的每所初中学校,并逐步扩大该比例;其中的30%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分配到区,区内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初中学校学生都有机会参与分配。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三种招生办法的招生计划比例和名额分配方式)
《意见》指出,本次中考改革的具体实施时间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从2017年入学的六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改革从2018年入学的六年级学生开始实施。2017年9月-2018年6月在读的初中七、八、九年级学生不受本次改革影响,基本按照原有考试和招生录取总体要求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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