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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则“残疾小伙贴膜6年终于买房”的新闻,南阳小伙夏西伟在最近突然“走红”。
今年32岁的他,腹部以下没有知觉,大小便失禁,双腿肌肉萎缩、干瘦如柴。然而,造成他高位截瘫的不是别人,正是他的父亲。
5岁那年,被父亲一脚踹到后腰,夏西伟再也没能站起来,也因此丧失劳动能力。成年后,他卖过气球、摆过摊,最终选择以给手机贴膜为生。
在充满励志色彩的故事背后,是一个因家暴而不幸的童年。而在中国,夏西伟绝不是个例。家庭暴力,是无数孩子一生躲不过的阴影。
亲人施暴,毫不手软
在4对明星父子合唱的“爸爸去哪儿”主题曲中,孩子们用甜甜的童音唱到:“……他的手掌有一点粗,牵着我学会了走路。”父亲们则深情的回应:“谢谢你光顾,我的小怪物;你是我一生写过,最美的情书。”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被孩子们比作“大树”的父亲,却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实施者。
数读菌利用慧科新闻数据库,以“家暴”和“未成年人”及其同义词为关键词构造检索式,通过文内检索和标题检索,检索了2014年9月2日至2018年9月2日关于家暴的3968篇新闻报道。经筛选和剔除后,共获得470篇有效报道,其中216篇为针对孩子的家暴。
对这216篇报道分析可以发现,施暴者身份复杂,养父母、继父母、祖父母、兄长、姑父、姨夫等诸多亲属均有家暴未成年人的经历。但亲生父母施暴的情况远超其他家庭角色,占比超过85%,稳居榜首。其中,父亲单向施暴最为严重,有85例。
在传统认知中,家庭是一个外人无法干预的私密空间,孩子被视为父母的私有财产,父母如何教育、处置孩子,无需向外界告知,外人也无权干涉。
在中国人“家丑不可外扬”观念的影响下,父母常常关起家门教训孩子。也因此,针对未成年人的家暴更具隐蔽性,其潜在规模远不止新闻报道里出现的案例。
“虎毒不食子”,但一些中国的虎爸狼妈教训自己的孩子时,不见丝毫手软。
在针对孩子实施的家暴案例中,近五分之一的孩子死于监护人之手,超过五分之一的孩子被父母殴打致轻伤、重伤,约3%的孩子因为家暴而残疾。13例家暴新闻中,未成年女孩遭到生父或养父的长期猥亵、性侵。
家暴并不局限于躯体暴力。
2012年,南京发生了骇人听闻的“饿童案”。22岁的年轻妈妈乐燕将3岁的大女儿和1岁的小女儿弃置家中,数月未归,致使两个女童被活活饿死。6月下旬时,两个女孩风干的尸体被邻居发现时,脸上糊满了粪便。检察机关以故意谋杀罪对乐燕提起公诉。
忽视、弃养、恐吓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精神暴力等均属于家庭暴力范畴。但针对未成年人的语言与精神暴力则难以被及时发现,其造成的精神创伤也难以评估量化。
家暴总有一万个理由
血肉至亲,父母如何下得去狠手?
不过,施暴者总有各种各样的理由为自己开脱。在216例针对儿童的家暴案例中,有23.29%的施暴者声称家暴是出于管教孩子的目的。
中国传统的大家长制度中,家长对子女拥有绝对的支配权。《礼记·内则》中提及,“父母不悦而挞之,流血不敢积怨,起敬起孝。”子女任打任骂被视为一种孝道。
受传统的人伦秩序观念的影响,不少父母仍然笃信“棍棒之下出孝子”的教育理念。望子成龙心切便以爱之名施加暴力,父母初心是“为了孩子好”,但很有可能好心办了坏事,养出一个自卑、敏感、易致郁的孩子,甚至失手致使孩子伤残或死亡。
同时,父母间的矛盾也常常误伤无辜的孩子。在216例针对孩子的家暴案例中,父母因家庭琐事、婚姻矛盾迁怒至孩子而实施家暴的超过五分之一。
哪怕不迁怒孩子,让孩子目睹家暴也是一种变相的冷暴力。2006年联合国发布的数据显示,世界各地每年有1.33亿至2.75亿儿童目睹家庭暴力。
目睹家暴对孩子的影响不亚于遭受家暴。有研究表明,经常目睹家暴的孩子,右脑视觉皮层部位将萎缩五分之一左右,且会影响智力发展。在心理上,目睹家暴的孩子也更容易罹患神经官能症。
除此之外,在216个案例中,遭受家暴的女童数量明显高于男童,女儿比儿子更容易受到家暴。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承认因“重男轻女”施暴的监护人不足1%。
没有牙齿的反家暴法
当父母成为施暴者,还有谁能为家暴儿童提供庇护?
常看美剧和好莱坞电影的人可能对美国的寄养制度(Foster Care)并不陌生。如果有家暴儿童问题的家庭情况得不到改善,遭受家暴的孩子会被政府接走,进入寄养系统之中,为儿童回归永久性家庭期间提供安全和过渡的服务。
中国并无类似的制度,但是于2015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尽管如此,家暴案的刑事自诉却成了一道无形的门槛。
《反家暴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无法申请的可由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申请。但是在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中,加害人通常就是其父母或近亲属,作为加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很少自觉自主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也因此,真正依据《反家暴法》申请“人身保护令”的,仅占7.1%,而人身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失效后需要再次申请。
家暴情节严重的则有《刑法》进行裁量。《刑法》关于虐待罪的处罚规定为“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并未对“情节严重”进行具体阐释。且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一般是多次反复实施,实施者多是故意为之,但虐待罪的处罚规定明显低于故意伤害罪。
在216例针对儿童的家暴案中,有三分之一的施暴者受到了刑事处罚。但是考虑到媒体选题侧重于恶性家暴事件的报道,这一比例比起实际情况可能虚高。
此外,哪怕隐蔽的家暴行为暴露,进入公共视野,但仍有约十分之一的施暴者仅被批评教育、治安处罚或直接和解。在“劝和不劝离”的中国,只有不足3%的家庭因家暴儿童而选择起诉离婚。
法律可以惩戒施暴者,但难以愈合家暴给孩子带来的心理创伤。
童年时期遭受情感虐待的负面影响在孩子成年后的精神状态中仍然有迹可循。2010年一项与全球疾病负担数据库进行匹配的归因分析显示:童年遭受过家暴的孩子,比没有相似经历的孩子更容易精神错乱、抑郁、焦虑、吸烟、酗酒、吸毒和自残。
虽然这些行为的发生可能是多种复杂原因共同造成的,但遭受家暴的经历对其有10%-20%不等的影响力。
而家庭暴力实施者对未成年人造成的心理和精神创伤,很难被发现,且无法进行伤害评估,中国的相关法律目前仍是空白。
当恶性家暴儿童事件登上新闻时,还有无数中国孩子正在满心恐惧地生活在父母的争吵中,遭受着来自至亲的精神暴力。当这些孩子长大成人,本想成为和自己爸妈不一样的父母时,却很有可能发现,自己身上满是他们的影子。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网易数读”,作者张梦真 易颖。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芥末堆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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