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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11月20日文,昨日,《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从家庭实施、学校指导、政府推进、社会参与四方面划定底线,提出要求,以推动家庭教育的发展。
据了解,近年来,国家多次从政策层面出发,加强对曾被视作“家事”的家庭教育的管理约束,并对机构、学校、社区参与其中表示欢迎,而这也让家庭教育市场日益受到关注。虽有政策加持,但就目前情况而言,家庭教育市场仍面临起步期服务资源匮乏,缺乏必要准入机制和专业规范,服务效果难评估,政府、市场、家庭三方难配合等问题,家庭教育行业发展依然任重道远。
重点:约束父母行为,鼓励研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产品
具体来看,《条例(草案)》针对不同主体,从家庭实施、学校指导、政府推进、社会参与四方面提出要求:
其中,家庭实施着重树立底线,通过正负面清单,明确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要求。具体包括:
不得采用侮辱、虐待等方式开展教育,或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三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与其共同生活,或者一方留家照料。
三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因外出务工等原因无法共同生活的,应委托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并与未成年子女、受委托监护人、就读学校保持联系和交流。了解未成年子女生活、学习和身心发展状况,定期与未成年子女团聚。
父母双方应当共同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不得以离异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被有关机关责令接受家庭教育辅导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的,作出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训诫,并可将该拒不履行行为记入其个人信用信息。
不得放任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人出现辍学、吸烟、饮酒、校园欺凌等不良行为。
政府推进则强调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家庭教育服务,研发家长易于接受、便于互动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产品,具体包括: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相关社会组织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家庭教育服务。
鼓励研发家长易于接受、便于互动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产品。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教师培训计划,推动高等教育机构加强家庭教育专业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培养家庭教育指导专门人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制定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标准,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并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督查、考核体系,对家庭教育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依托互联网和移动终端向家庭免费提供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指导材料,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组建家长学校。
学校指导方面,《条例(草案)》提出以下要求:
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建立家长学校,针对未成年人不同年龄段特点定期对学生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培训、咨询和辅导。
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指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开展性别教育、素养教育,辅导未成年人进行生涯规划。
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未设立家长学校,或者家长学校未按照要求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现状:家庭教育资源匮乏,市场混乱
据了解,此前教育部曾发布《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九部委也曾联合发布《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推动家庭教育的发展。
11月19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莫宗通做了关于《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他表示,制定条例是回应全社会加快家庭教育立法愿望的实际行动。
莫宗通介绍,省妇联与有关部门开展的家庭教育现状问卷调查显示,近50%的家长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约八成家长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借鉴,迫切需要家庭教育服务。
但与此同时,现有家庭教育服务资源相对匮乏,服务机构缺乏必要的准入机制和专业规范,服务市场混乱,专业素质不高。同时,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问题也需要跳出家庭框架,通过政府、社会和家庭合力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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