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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看上去耸人听闻,但这也是不争的事实。
一周之前,湖南益阳沅江市泗湖山镇发生一起杀人案,12岁的吴某持刀将34岁的亲生母亲陈某杀害。少年残忍弑母,令很多人感到揪心,也引发舆论不小的争议。
起因据说与家庭教育有很大关系,爷爷奶奶娇惯溺爱孙子,吴某还只有两岁时,其母亲外出打工,其他时间都是爷爷奶奶在带养。经初步审讯,吴某因不满母亲管教太严、被母亲打后心生怨恨,于12月2日晚9时许持刀将母亲杀死。
就在人们讨论如何严惩这个不肖之子时,吴某毫发无伤的被释放了,且听上去“义正言辞”。益阳教育部门表示,吴某没满14岁,不能进行拘留或进少管所,所以被警方释放,由家长接回监管。
这种事诟病已久。就在11月19日,神木市警方侦破一起故意杀人案,一名15岁初中女生遇害,六名嫌疑人全部抓获到案。
当地政府在通报该案时,特别注明六名嫌疑人均为未成年人。还未走上法庭,法理上就已表明可能要轻判。
还比如2006年,黑龙江一名13岁的男孩强奸了同村14岁女孩,事后没有承担刑责。
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14岁。回到本案中,吴某只有12岁,尽管这个“一刀切式”的年龄界定一直以来备受争议,既然刑法有明文规定,因此从法律上来讲,他被释放倒也说得过去。
吴某为当地学校的六年级在校学生。令人大跌眼镜的是,他还要重返学校,这引发了家长们的恐慌和强烈反对:“我孩子学校,来了个‘杀人犯’”。
问题来了,其他同学的安全,谁来保障?更重要的是,家长们如何给孩子解释清楚“杀人要不要负责任”这个疑问。
“你把你妈妈杀了,你认为错了没有?”
“错了……但是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妈。”
从公开报道来看,弑母者吴某没有丝毫的悔意,他甚至反问媒体:“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一语成谶,短短一周时间,吴某就成了没事儿人一样,他就要背起书包上学去,当地的做法怎能消除公众的疑虑?
其一,弑母男童的社会危害显而易见,让这样一个行凶者跟自己孩子做同学、做校友,无论从情理和常识上统统都说不通。
其二,一放了之,所谓“为了小孩的成长”,更像是益阳警方和教育部门的懒政怠政。
其三,退一步讲,即使法律方面存在漏洞,从公众安全乃至当事人本身来讲,这都不是一个负责任的态度和做法。
人们常常用木桶定律,来讲社会的短板效应。一只木桶能盛多少水,并不取决于最长的那块木板,而是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木板。弑母男童重返学校,就是那块亟待解决的短板。
不管是学者研究,还是法院统计都表明,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低龄化。所以靠从轻处罚,对未成年进行教育和引导,并不能有效减少越来越低龄化的未成年犯罪。
在没有找到威慑与保护之间的平衡点前,至少,不要再放任这群未成年魔鬼了。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中国新闻周刊”,作者城南君,值班编辑俞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芥末堆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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