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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2014年在浙江、上海实施新高考改革以来已经有了两年的高考改革实践,新高考采取的不分文理,自由组合,自主选择的形式,在实施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些与设计初衷相悖的情况,比如在浙江许多学生弃考物理,选修地理人数激增,地理教师严重不足;各门科目在学生报考时的可比性等新问题,引发社会争议。
河南师范大学副教授苗学杰对英国的普通教育证书高级水平考试,即GCE-A level考试进行了研究,详细介绍了作为英国大学入学参考依据的A level考试是如何推动高中实行选科制度的,其研究《英国“高考”科目自选的制度设计、现实难点与警戒意义》发表在《比较教育研究》2018年第9期。
英国高等教育机构采用了多元入学的方式,而其中等教育实行的国家资格证书框架成为高中学生升学的重要参考标准。A level考试由英国权威的大学中介机构组织自1951年开始设立,经过多次课程改革,目前包含80门左右的课程,其中既有数学、物理、生物等“硬”学科,也有偏向于实践的电影、媒体学和摄影等“软”学科,相比于中国有限的科目组合,英国A level的课程组合能达到两万多种。
英国的高中如何实施A level课程?
首先,高中要确保提供丰富的科目供学生选择,同时保证学生选择数学、科学、外语等基础科目。学校会努力开齐学生选科范围内的科目,如果遇到某一科目师资不足或选课学生过少的情况,可以通过跨校区的“走班制”来满足学生的需求。
同时,高中会对选科进行监测和动态调整,保持适当的灵活性。学生入学时就会被要求进行初选,在大约四个月内,学生可以与教师、父母进行讨论,四个月后确定选择。英国高中同样面临学生选科需求不足或者教职员配备不足的情况,因此,学校要求学生需要保留一到两门备选科目,同时保留撤销课程的权利。如果学生有选科变动,可以在八个月后重新选择。
另一方面,高中会设立相应咨询机构,由专职老师为学生提供可靠的职业发展和选科建议。某些民间公益组织,如全国学生调查协会(NSS)、英国高等教育统计局(HESA)也会为学生提供选科咨询服务。
其次,大学会对专业招生的入学要求作出限定,因为这是考生选科的主要依据。大学会提前公布本校各专业详细的招录要求,包含必选科目及其等级要求,受欢迎的加分科目和拒绝接受的科目;大学罗素联盟等高校联盟还会发布《科目自选手册》。此外,GCE考试的监管机构资格认证和考试管理办公室(Ofqual)也会提供每门课程具体的评价目标和评价要求,以及详细的资格证书和选考科目水平指导,使得学生在选科前形成清晰的认识;英国高等院校招生服务处(UCAS)则会公布各学科的专业分支,以及开设这些专业的学校情况,并提供如往年报考人数、就业率和就业去向等详细信息。
总之,高中、大学、招生服务机构和民间专业机构等通力合作,努力为学生提供全方位、公开透明的、个性化的选科指导意见。
英国A-level考试的几个现实难点
一是考生选科的判断依据问题,主要有个人因素、客观因素和家庭背景及社会因素。
个人因素包括学生的兴趣和实力、初中时擅长的科目、未来的职业规划。
客观因素包括大学录取的学科要求和学科的难度。通常,数学、语言等科目接受度广,被考生青睐;社会学、哲学等接受度较低因而学生较少选,学生为了增加录取几率必须克服学科难度,去选择被大学接受的科目。但有研究也指出,英国也存在“趋易避难”的现象,对于难度较大、挑战性较高且获得A等成绩较难的科目,选择的人较少。
家庭背景及社会因素包括,父母的职业背景、家庭所处的社会阶层,就读学校层次和性别角色观念等。
二是选科中的多主体的责任分配问题。选科由初高中两级学校分段负责:在初中时选科采取试探性原则,尊重个体兴趣;而高中时选科则进行综合判断,注重分流功能。由生涯指导教师、家长和同伴(如高年级学生等)参与选科决策过程,学校也会开设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课程。社会机构如媒体、专业指导机构也构成学生选科的支持体系。选科成为全社会通力合作的重要事务。
三是选科中的策略和博弈问题。准确恰当的选科会大大增加学生未来发展的机遇和录取概率。对于高校接受度较广的“硬通科目”,建议学生至少选择两门;同时,学生要尽可能选择跨度较广的科目,大学反对考生为特定利益选择相近的学科组合;还要避开大学开列的不受欢迎的“非首选科目”。然而,英国也存在“田忌赛马”式的功利主义。有些学校为了提高成绩,改善排名,可能鼓励学生放弃难的学科,甚至有意引导学生选择一些“软学科”,并在特定学科上加大投入,树立特色。
四是不同科目之间的可比性问题。不同学科组合的价值可比性确实很难确定,主要通过大学的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来避免这一问题。英国大学拥有招生录取的完全自主权,可以提出明确的学科倾向,许多大学就展现出重视基础和学术性科目,轻视某些“软”学科的态度,但具体到个人时,要依赖于富有经验的专业招生人员对学生进行综合判断,同时会考虑成绩以外的因素,包括学生的个性和品质,社会实践等领域的表现。
英国A-level选科制度对我国的新高考具有借鉴和警示意义,一要保证高校对专业指定科目的自主权,二要推动高校、高中、社会等多主体合作,进行有效的生涯和选科指导,三要防止中学为了排名等利益去干预学生选科,保障学生选科的自由;四要实施多元录取方式,淡化不同选科组合之间的直接比较。
参考文献:苗学杰.英国“高考”科目自选的制度设计、现实难点与警戒意义[J].比较教育研究,2018,40(09):26-34.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中国教育财政”。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芥末堆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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