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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1月10日文,今日,教育部、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联合下发《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通知》提出,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师资格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此外,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同时要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相应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
最后,《通知》提出,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附:《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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