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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文,2月15日上午,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发布了《北京市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办法(试行)》,要求幼儿园实现公共活动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并在机构重点部位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另外,视频记录应保存30天,并定期查看。
根据《办法》中附上的《 北京市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标准(试行)》,督导评估分为人员条件、空间与设施、机构管理、保育教育、办园成效、附加分项六个部分,对象为全市面向3至6岁儿童提供保教服务的幼儿园(点)。
在幼儿园安全设施方面,要求实现公共活动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并在机构重点部位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另外,园所的安防监控系统应有专人管理,视频记录应保存30天,并定期查看。
《标准》还明确了园所的安全管理细则,要求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家长接送、日常巡查记录、出入登记、安全隐患排查等安全管理制度,并制定防火、防震、防暴等安全应急预案。
据了解,督导评估采取网上评估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导评估专家组依据《标准》,结合幼儿园网上填报数据、家长满意度测评、日常监督监管等情况,开展实地核查,进行综合督导评估。
评估等级将分为A、B、C、D四个等级,D级为不合格。如果幼儿园出现下列情形,将视情节给予降级处理,直至降为不合格: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幼儿等行为;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儿童伤害事件;出现其他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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