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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3月1日文,2月25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就此前“海风教育”商标持有者上海风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起诉河南海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亿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诉讼做出判决。
杨浦区人民法院认定河南海风公司实施了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河南海风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对原告“海风教育”品牌之侵害,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网站首页上端显著位置连续30日发布澄清声明。
据了解,河南海风突出使用“海风升学”与“海风教育”等字样,容易导致家长们做出误判,误以为被告提供的教育服务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或者来自于原告。据民事判决书显示,河南海风公司在其企业名称中以"海风"为字号,在经营中使用"河南海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全称,构成对海风教育的不正当竞争。
海风教育专利所属情况显示
关于此次诉讼中,海风教育提出的10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额,杨浦区人民法院认定河南海风公司实施的侵害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均系通过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混淆的方式,两行为在损害结果上存在重合。法院将依据本案的具体案情,综合考量原告商标的知名度及其在河南地区业务开展的情况、海风教育的收费情况、河南海风公司经营规模和收费情况、河南海风公司的主观恶意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据判决书显示,若河南海风公司不接受此次判决,可重新提起上诉。截至发稿前,河南海风公司的网站(www.hfsx.com)已经停止使用。芥末堆就此事多次联系河南海风公司,未得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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