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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华南 4月8日文 今日,广东省政府宣布正式实行择业期政策,同时取消暂缓就业政策,新政策有效期为3年。这意味着,在择业期内,广东高校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将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
实行择业期政策后,毕业生省去了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繁琐环节,只要在择业期内,就与应届毕业生有同样机会参加升学、就业。譬如,以往的专插本只能是应届毕业生或是办理了暂缓就业政策的学生才能报名。现在,择业期内的学生也可参加专插本考试。
就业方面,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可以参加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等单位的招考。此外,这也意味着,非应届毕业、但处于择业期内的毕业生也可同应届毕业生一起参加企业的校招。
一名将于今年毕业、正在努力求职的本科生对芥末堆记者表示,这个政策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毕业生就业的难度。“以往的话,如果没有办理暂缓就业,后面只能参加社招,跟有经验的人竞争,现在的话你可以参加校招,假如你暂缓就业的时间有做了什么的话,你就更有优势了。”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科员刘琨介绍,往年广东每年约有5万人申请暂缓就业政策,约占全体应届毕业生的1/10。择业期政策实施后,不用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政策将覆盖全部应届毕业生,解决了毕业生的后顾之忧,会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此次择业期政策适用对象包括三类:在广东省内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广东省外就读的回粤就业广东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及出国(境)留学回粤就业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
期限方面,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则为毕业五年内,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对于择业期政策实施前已毕业但仍符合“适用期限”的毕业生,也可享受择业期的各项优惠政策。
附《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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