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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 5月8日 讯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此前处于政策空白期的0-3岁托育服务行业,首次提供国家级的发展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通过加强对家庭、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三方的支持和规范,到2020年,初步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一批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基本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家庭、社区和机构三方发力
家庭方面,《意见》指出,要加强对家庭的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
全面落实产假政策,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社区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
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相应的照护服务设施和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有关标准和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9年8月底前制定。
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另外,《意见》指出要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在注册登记的分类上,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需在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营利性机构在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后要向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地方各级政府需新建、扩建、改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城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儿的照护服务需求。
鼓励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
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明确17个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
为了解决3岁以下婴幼儿服务监管体系不完善的问题,此次《意见》也首次对各工作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分工界定。对包括发展改革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和财政部在内的17个部门、组织和协会,划分相对应的职责范围。
各部门分工范围
地方和行业规范文件汇总
在此次国务院出台指导意见之前,全国多个省市、包括部分行业协会,也曾出台多个地方和行业性发展文件。
2018年4月,上海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从托育机构设立标准、监管单位、管理体制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对构建托育服务体系提出规范发展要求。
同年12月,四川发布《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的意见》,从科学规划建设婴幼儿托育机构、规范发展婴幼儿托育服务、加强婴幼儿家庭养育指导服务等方面来满足家庭托育服务的需求。
今年3月,根据央视新闻移动网消息,由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标准与认证专业委员会制定的行业自发性文件《全国托育服务机构认证标准》发布,从硬件和软件方面,对托育机构的分类、设备设施、人员管理、托育服务等方面提出规范化要求。
3月29日,国家卫健委发文称,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以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保障婴幼儿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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