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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6月21日文 近日,辽宁省凌源市一名4岁幼童在去幼儿园时,被园长兼司机遗忘在校车内。下午放学时被发现在车内已死亡。中央气象台数据显示,凌源市当日最高温度达30℃以上。该幼童在车内停留时间约为8小时。
据新京报报道,该幼童的父亲表示,他和家人把孩子送上车时,车上有两名幼儿园老师:园长开车,教师坐在中间一排。
根据凌源市公安局警情通报,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幼儿园园长、小班班主任、幼师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将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内量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这并非近期首个幼童被遗忘校车内致其死亡案件。
据澎湃新闻报道,在2016至2018年三年间,至少发生了12起幼儿被遗忘校车致死案例。其中,涉案教师、司机、园长等直接责任人多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且多被判缓刑。因监督不力被指犯玩忽职守罪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多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
对于此类事件,我国并非没有相关政策法规。2012年4月,国务院发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其中规定,随车照管人员应当清点乘车学生人数,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今年1月,校车安全管理部发布预警,强调将对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实行网格化管理,逐校详细调查;对民办幼儿园和无办学资质幼儿园,要定时定点重点监控。同时落实责任,强调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等作为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
不过,从目前情况来看,校车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车辆管理、司乘人员培训体系等仍需完善、落实。
附:凌源市公安局警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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