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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已获授权,来源:中国新闻周刊(ID:chinanewsweekly)作者:罗晓兰
“他叫我过去以后,迅速就按着我的双手,另一只手就在我的胸部还有我的下面乱摸,然后嘴巴在我脸上乱亲……”
图/“百姓关注”视频截图
近日,贵阳中加新世界国际学校六年级女生,12岁的娜娜(化名)告诉家人,自己在学校遭到了猥亵。而向她和其他女同学伸出魔爪的,是她们的语文老师刘某林。
刘某林此前担任过一乡村小学校长,曾因强奸罪被起诉,被判七年刑期。外界不禁疑问:一名有前科的强奸犯,如何重新当上了老师呢?
一
“我一定要找到这个老师,当时我杀人的心都有了。”据贵州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百姓关注”栏目报道,娜娜的父亲马先生(化名)得知真相后愤怒不已。
为了证实女儿所言,马先生让娜娜联系刘某林,谎称事情被同学发现。“就是你爸爸妈妈来问你,你也不能承认这个事情,你就说老师关心你。”“这个事情我在班上会处理。”通话中,刘某林反复叮嘱道。
娜娜称,刘某林每个星期至少要侵犯她一次,而实施的地点有时在他的车上,有时是在挨着教室的一间办公室里。
受害者不止娜娜一人。据报道,其他班的一个女生告诉娜娜,自己被刘老师“摸过很多次”。同学小雪(化名)也称,刘某林在班级南京游学活动期间,把她拉去他的房间帮他洗短裤,还让她坐自己腿上。
图/“百姓关注”视频截图
“在电梯,有时候在楼道或车上,有搂抱或是亲吻。”小雪的父亲称,刘某林在微信上喊小雪“宝贝”“乖啊”“亲啊”。
事情暴露后,贵阳中加新世界国际学校表示可以减免学费,但愤怒的家长们选择了报警。该校小学国际班学杂费每学年为29500元。
“刘某林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6月25日,贵阳市观山湖区公安分局发布通报称,刘某林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于6月11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随着事件的不断发酵,细心者还发现,刘某林此前在遵义市余庆县勤勇小学任教,曾因强奸幼女获刑七年。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在13年前的案发地勤勇小学附近收集时,村民们提到刘某林就怒不可遏,表示当年自从刘某林担任校长后,女老师不敢来这里教书,女学生不敢去上课,好好的学校被他毁了。
余庆县相关工作人员也对媒体表示,刘某林确实担任过某小学的校长,离职原因在于受到了刑事处分,而刑事处分的具体原因为2006年因强奸罪被起诉并被判7年刑期。
二
“强奸犯怎么还能当老师?怎么当上老师的?”消息一出,外界议论纷纷,表示难以置信。
这一事实的确有悖常识,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教师法》第十四条明确,“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也规定,“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按理说,刘某林应该被撤销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书也被收缴,他又是如何通过学校的资格审查呢?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贵阳中加新世界国际学校官网发布的招聘教师启事中,其职位描述中明确写着要“有教师资格证书”。
中国新闻周刊就此疑问致电该学校,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当家长询问贵阳中加新世界国际学校是否调查过刘某林此前任教情况时,该校校长答道,没有。
有不愿具名的民办学校工作人员分析,一般来说,教师招聘过程中,就算拟录取者不开具无犯罪证明,至少也得具备教师资格证。除非学校“刻意为之”,不然不会无故录取无教师资格证者。
还有一种可能,刘某林出事后教师资格证书并未被收缴。余庆县教育局答复《中国青年报》说,因年事久远,正在查找当年的档案,目前尚无结论。
“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承担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学校未尽相关义务时,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用的责任。在教师招聘时,对被招聘者应当进行有无犯罪记录的考察。”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博士张佳华接受中国新闻周刊收集时说道。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新闻办通报称,该区联合调查组已进驻学校,责令学校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的调查工作;全面调查和监管中加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和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等工作,持续对涉事教师任教班级全体学生进行心理疏导。
图/微博
三
“这个老师要严办,给社会一个交代,给孩子一个交代。”娜娜的父亲马先生态度坚决。关注此事的网友也纷纷呼吁严惩刘某林。
张佳华分析,猥亵儿童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比照强制猥亵罪从重处罚。关于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前科的人在原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之内再犯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张佳华表示,关于性犯罪,除了惩戒,还应根据其性犯罪的原因进行相应的心理或生理治疗。“这方面目前我们做得比较匮乏。”
事前的预防也同样重要。未成年人被性侵的案例,一再见诸媒体,很多时候是源于熟人作案比例高,事前预防不到位。
“对于有性侵儿童前科的人,我们的从业禁止机制是缺乏的。”公益组织“女童保护”主要发起人、负责人孙雪梅接受中国新闻周刊收集时称,据美国司法部统计,17%有性侵儿童犯罪前科的人会再次犯罪。中国虽然没有相关数据,但可能存在类似情况。
张佳华也建议,“应当对性犯罪进行从业限制,禁止再从事儿童教育等针对儿童群体类的行业。”
中国新闻周刊不久前曾发表文章《限制涉性侵人员从业,斩断伸向孩子的魔爪》,报道过上海和广州先后出手限制涉性侵犯罪人员从业。对于两地的做法,公众也呼吁“全国推广”。
这一主张或许会成为现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的《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第15条指出,“未来五年,检察机关要深化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
“这有一个试点阶段,肯定会逐步建立起来。”孙雪梅认为,关键在于信息库建立后如何管理和使用,这都需要有相关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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