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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7月26日文,今日,浙江省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针对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面向中小学生(幼儿)开展,非列入课程标准纲要的各类走进校园或组织学生走出校园的教育活动,在进校前需要审核认定,给予学校更多自主权。
今年7月初,在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就曾要求:
“各地要完善统筹协调机制,严格控制面向义务教育学校的各类审批、检查验收、创建评比等活动,未经当地教育部门同意,任何单位不得到学校开展有关活动。”
本次浙江省的《实施意见》作为国务院文件下发后的首份地方文件,明确了进校活动的审核流程、审核标准,并且明确了学校的自主权:学校有权拒绝未经审核认定、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进校园活动。
进校活动需审核认定,严控总量和时长
《实施意见》提出,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进校园活动,须统一由省教育厅认定,在各市、县(市、区)范围开展的进校园活动统一由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形成进校园活动清单。
除时政教育、安全健康教育等即时性、事先无法计划的活动外,凡未经审核认定的活动,一律禁止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幼儿)参加。
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管理制度,以“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统筹安排各类进校园活动。通过合理整合精简、科学筛选分解各类进校园活动,严格控制进校园活动的总量和时长,提升进校园活动的质量。
学校每学期选择不超过5项进校活动
申报流程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提前梳理进校园活动,于每年7月和12月向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申报下学期的进校园活动,教育行政部门汇总申报材料后进行集中认定,同时按照有关程序公布认定的进校园活动清单。
学校每学期在“清单”中选择不超过5项进校园活动进行组织开展。时政教育、安全健康教育等即时性、突发性的活动进校园,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申报,简化流程。
认定标准:公益、免费、精心设计
关于进校园活动认定的基本标准,《实施意见》共提出以下5点:1.遵循教育教学规律;2.活动经过精心设计;3.公益、免费;4.以教育学生为目的;5.未被国家和地方的课程标准纲要覆盖。
以营利为目的商业活动、商业广告或借机收费的活动、已纳入日常教学的相关专题活动、主体不是学生的活动,如各类“小手拉大手”活动、上级部门已举办的类似活动,一律不予认定。
学校有权拒绝未经审核认定的活动
《实施意见》提出,对各级进校园活动清单中的活动,学校可以根据自身的师资力量、教育设施、生源状况、学校特色和学生兴趣等现状,自主选择有利于学校发展、有利于素质教育开展的活动进校园。
同时,各部门要充分尊重学校的自主权,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国家课程要求,有权拒绝未经审核认定、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进校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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