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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 8月21日文 昨日,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广东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以解决中小学校外培训市场出现的合同文本不规范、预付费过多、退费困难等问题。据悉,本次文件适用于培训对象(学生)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中,《示范文本》提出要对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其中,对于收费退费行为规范、预付费风险低的可减少检查频次,对违规收费、退费投诉集中、预付费风险高的要实行重点监测、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经营。
在收费上,要求甲方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的费用。甲方应开设并使用学杂费专用账户,足额留存学习保障金,保障其收取的学杂费主要用于教学活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课程转让于第三方。
《示范文本》同时也对用户隐私提出保障措施,要求甲方不得泄露、散布乙方的个人隐私和信息,不得擅自将乙方的姓名、肖像、影像用于商业宣传。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保护上,文件要求乙方不得擅自对教学培训活动进行拍照、录像、录音。对于甲方拥有知识产权的教学材料或课件,乙方不得擅自复制、散发、销售,及通过互联网进行扩散和传播。
据悉,今年3月,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民政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广东省教育厅督导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芥末堆,此次文件的出台主要是借鉴江苏省经验。芥末堆发现,在江苏文件的基础上,广东新增了列出甲乙双方的电子邮箱、学生和家长身份证号、培训地点以及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保护等内容。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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