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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9月9日文,近日,住建部正式批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该文件从2019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此次主要就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各班婴幼儿的年龄、人数以及安全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要求细则。《设计规范》降低了托儿所的班级容量,并将此前300m~500m的服务半径修改为300m,并规定托儿所、幼儿园仅能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不能与商业、娱乐等建筑合建。
服务半径修改为300米,不能与商业、娱乐等建筑合建
修订条文新增了对托儿所规模的要求以及大中小班具体的划分依据,将托儿所分为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三个班型,接收6个月-3岁的婴幼儿。也降低了托儿所的班级容量,乳儿班容量从10~15人降为10人以下、托大班从21~25人降为20人以下。幼儿园的班级容量未变,但单个园所的班级数量有增有减,中型幼儿园最多可以9个班降为8个班,但大型幼儿园从10个班调整为9~12个班。
备注:下划线标记的文字为新增内容,方框标记的文字为删除的原内容,无标记的文字为原内容。
服务半径从之前的300m~500m修改为300m。《设计规范》解释称,通过调研发现部分居住区规模很大,但没有设置托儿所、幼儿园,有的即使设置了托儿所、幼儿园,其服务半径过大,家长接送,会耽误很长时间。所以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的规定,将服务半径修改为300m,更方便婴幼儿接送。
此次修订增加了对合建托儿所的要求。为解决当前托儿所缺少的情况,这次规范修订放宽了合建的建筑类型,规定托儿所、幼儿园仅能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考虑到安全隐患,托儿所、幼儿园不能与商业、娱乐等建筑合建。
四条安全细则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设计规范》的公告明确提出,第3.2.8、4.1.3、4.1.9、4.1.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第3.2.8、4.1.3、4.1.9、4.1.12条内容如下:
3.2.8 托儿所、幼儿园的幼儿生活用房活动室、寝室及具有相同功能的区域,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朝向,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h。
4.1.3 托儿所、幼儿园中的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且不应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托儿所部分应布置在一层。
4.1.9 托儿所、幼儿园的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人屋面、平台、看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防护栏杆水平承载能力应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从地面计算可踏部位顶面起算,且净高不应小于1.10 1.3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离不应大于0.11 0.09m。
4.1.12 幼儿使用的楼梯,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幼儿攀滑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 0.09m。
除了这些强制执行的安全细则之外,《设计规范》还要求园区大门、建筑物出入口、楼梯间、走廊、厨房等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建筑物出入口、楼梯间、厨房、配电间等处宜设置入侵报警系统;园区大门、厨房宜设置出入口控制系统。
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属性远大于教育属性,内容上看,此次修订内容以强调安全和健康为主。
全面二胎政策放开背景下,80后、90后独生子女一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但0-3岁婴幼儿照护并非属于正规教育体系序列内,是更加市场化的服务行业。随着《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等系列国家标准的相继出台,托育机构经营和投资也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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