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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发布:对不遵守校规等不良行为的学生可采取惩戒措施

作者:刘小黑 发布时间:

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发布:对不遵守校规等不良行为的学生可采取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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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教师拥有教育惩戒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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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Unsplash

芥末堆10月20日文 近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有7章69条,主要针对校园安全中的学校、政府、家长、教师、学生职责等提出了法律要求。据悉,这是河北省专门规范学校安全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规定,学校对不遵守校规校纪、有欺凌和暴力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从而在法律层面赋予了教师惩戒的权利。

加强师生权益保护,条例还对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举报制度、学生权利保护制度等作出规定。

条例规定,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依法保护学生、教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举报制度,对学校内发生的侵害学生、教职工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或者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隐私的,应当依法保密。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权利保护制度,预防和制止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学生人身权益的行为;发现侵害学生人身权益的行为以及发现学生心理、行为异常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告知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

按照规定,学校教职工侵害学生人身、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学校给予批评教育;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由学校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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