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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教育的“国退民进”
2019年7月24日,教育部公布了2018年度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尽管统计公报的数字不算精细,但管中窥豹,还是颇能反映当下教育的部分宏观发展趋势。
笔者比较关心的问题是:
义务教育阶段,
*民办学校是否高歌猛进份额扩大?
*公办学校是否占比下降丧师失地?
*中小学阶段“国退民进”的态势是否愈演愈烈?
*民办学校的扩张对教育生态究竟意味着什么?
*民办学校的野蛮生长是否需要政策规范?
*义务教育该不该“市场化”?
让数字说话吧。
以下数字来自教育部历年教育统计公报,笔者整合统计。
近九年以来,基础教育的供给结构已发生了深刻变化。
小学阶段,公办校的占比仍在92%以上,民办校比例从5.6%上升到7.79%,但并未动摇公办校的主体地位。
初中阶段,第一、公办校占比持续下降,2018年已下降到85.62%,民办校占比持续攀升,2018年已升至14.38%。第二、民办校招生增长势头迅猛,且增长幅度越来越快,2012-2015年,每年增长4-5万人,2016年-2018年,每年增长约20万人。
高中阶段,公办校和民办校的变化趋势与初中类似。
由于此数据为全国宏观数据,从整体看,无论小学、初中、高中,公办校占比都在85%以上,似乎公办校的主体地位并未根本撼动。但整体数据并不足以反映全部的真实状况,在局部地区,民办校的扩张要猛烈的多。
(二)局部地区数据
以某省会为例。
笔者查询了中部地区某省会城市(郑州市)近年的招生数据,应该说具有一定代表性。
如下(数据来自郑州市电视台和郑州市教育局):
初中阶段(2018年):
简单计算,2018年,郑州市初中阶段公办校招生1029个班,民办校招生368个班,公办校占比为73.656%(班额,非人数),远低于全国平均数(85.62%);民办校占比约为26.34%,民办校占比已超四分之一,此比例远高于全国平均数(14.38%)。
高中阶段(2019年,来自郑州市教育局官网):
高中阶段属于非义务教育,民办校占比更高。根据上述郑州市教育局的数据,郑州市普通高中阶段公办校招生占比为52.96%,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85.25%),普通高中民办校招生占比为47.04%,基本已占据半壁江山。
数量扩张只是民办校扩张的表象,更深层次的变化是质量逆袭(尤以初中阶段最显著。):好学生上民办学校,差生上公办学校;民办初中等于名牌学校,公办初中等于薄弱学校;民办学校一位难求,公办初中门可罗雀。
家长和学校对民办校的追捧有多热?
下图:郑州市部分民办初中招录比(招生计划和报名人数之比)。
不难看出,民办校招生的炙手可热,上表中部分民办初中的招录比高达十几分之一。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不少公办初中已陷入严重的生源危机、办学危机、生存危机。
民办学校的强势,源于其高升学率。
以郑州市最好的高中郑州外国语学校高中部(该校2019年升入清北65人。)2019级生源构成为例,在892名新生中,来自民办校的生源占据绝对优势。如下:
考虑到分配生的因素(50%的招生指标分解到各个学校,5人以下的公办初中,基本只有靠“分配生”才能考取重点高中),民办校的实际优势比上表要更大。
江浙沪地区民办校的优势更大。以浙江杭州最好的高中杭州二中为例,该校2016级高一部分班级生源如下(数据来自网络):
如上表:264名高一新生中,生源数量排名前六的均为民办初中,其中文澜中学占比高达30.63%(据说该校在2018年杭州市中考前10名中独占9人!),前六校合计占比75.76%。可以说,如果没有分配生制度的保护,公办初中很可能会遭遇颗粒无收的尴尬局面。
如此一来,家长和考生对民办初中的狂热追捧也就顺利成章。
(三)民办校取胜的秘诀有哪些?
民办初中在升学大战中能肆意蹂躏公办初中,原因很多,笔者曾在此前的推文中加以分析。
大致说来,不外乎几点:
招生特区:
以“自主招生”名义提前选拔优质生源(近几年,大多民办初中采取所谓“面谈”“人机面谈”等换汤不换药的选拔。);跨区域点对点“掐尖”;通过补习机构各种“杯赛”提前锁定优质生源;或者以减免学费、奖学金吸引尖子生……。这是民办初中赢得办学优势的根本保障。“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民办校几乎垄断了全部优质生源,在招生政策的刚性约束下,公办学校面对参差不齐的电脑派位生源,几乎丧失了翻盘的可能。
办学特区:
近年来,随着国家“减负”力度的增大,对学生在校上课时间、作业数量、考试次数、考试排名等均做出了硬性规定。一般说来,公办初中在落实国家办学政策方面相对到位,在教学、考试、进度等多方面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刚性约束,教学自主权有限。而民办校(尤其是寄宿制民办校)规避减负的动作很多,比如延长在校时长、增加考试密度、提高教学难度、加快教学进度等。所以有人才说:公办初中在轰轰烈烈落实“素质教育”,而民办初中在扎扎实实的推进“应试训练”。
师资管理:
毋庸讳言,一方面受制于“编制”,一方面近几年国家连续提升公办校教师收入,民办校的师资水平对比公办校并不具备优势。但民办校的教师管理采取成绩最大化的企业化模式:延长教师工作时间、加大教师工作强度、教师教学成绩、招生与收入挂钩、优胜劣汰的末尾淘汰机制等。总体看,民办校教师的劳动强度和效率要高于公办校(当然,其中有部分管理措施或许涉嫌违规操作)。
学生管理:
民办学校学生管理更加严格、精细、量化。
非教学负担:
受制于国情,公办校常承担着许多非教学负担,例如创卫生单位、创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扶贫、各种检查等。这方面,民办校的压力要小很多。
综上所述,民办校的应试优势,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民办校和公办校的“政策不对等”“市场不对等”导致。即:公办校处处被掣肘,带着镣铐跳舞,而民办校无所不用其极,时时违规操作。
总体看来,公办校在应试成绩上被民办校碾压,并不意外,“应试水平”滑坡,这不意味着公办校“教育水平”低于民办校。实际上,很多公办校在学生活动、教师发展、多元办学上成绩卓著,只是无法在现行升学评价机制中转化为“升学力”而已。
(四)市场化教育生态的恶化
民办学校的野蛮生长(包括补习机构),公办校的步履蹒跚,究其根源,是教育供给市场化和政策变形共同导致的后果。
优质生源过度集中到民办学校,后果是什么?
首先,是公办学校生源和质量的滑坡。
如前所述,公办校是带着镣铐与民办校竞争,在不公平的竞争态势下,公办校优质生源流失,优秀师资出走,校领导“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校风、学风下滑,办学质量下滑是显而易见的事实。当某地区公办学校滑坡后,会进一步扩大民办校的市场,二者形成此消彼长的恶性循环态势。在某些地区“公办校”已经成为“烂校”的同义词。当大部分公办校塌陷后,收费昂贵的民办校自然就成为“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父母们的无奈选择。
其次,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的激增。
优质生源集中在民办初中,民办校学生的课业负担普遍较重,即过长的在校时间、过多的考试训练、过少的休息娱乐。孩子在公立校就读的家长转而寻求社会培训机构的“二次托管”,这些孩子的课余时间奔波于各个补习班之间,课业负担从校内转移到校外。同时,在职教师从事或明或暗的有偿家教也是屡禁不止。国家各项关于“减负”的法规也形同一纸空文。
伴随义务教育服务“市场化”的趋势,家长的经济负担也急剧攀升,据媒体披露的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大中城市每学年的学费普遍都在数万元以上。当基础教育的经济成本越来越高,部分支付能力较差的家庭无疑将处于竞争的劣势地位,这对于社会阶层的流动不是利好消息,长远来看也将动摇社会进步的内在活力。
第三、局部地区教育生态的恶化。
当前,每到招生季,全民性教育焦虑已成为显而易见的社会现象。围绕着教育招生和升学,学校之间展开“招生大战”,学生之间展开“补习大战”,家长之间展开“证书大战”,地区之间展开“生源大战”……。
本应立德树人的基础教育时不时曝出各种匪夷所思的社会新闻:有不堪课业重负厌学轻生的孩子,有师生矛盾激化导致的校园人身伤害,有微信群打卡酿成的家校暴力冲突,有跨区域争抢生源导致的地区纠纷……。市场化驱动的校园充斥着浓重的功利主义,已导致局部地区教育生态严重恶化,甚至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局面。
一种观点认为:民办学校办学质量好,办学成本高,“优质优价”“物有所值”,老百姓用脚投票,愿意掏高额的学费上民办学校,是家长对优质教育的理性追求,天经地义,无可厚非。公办义务教育尽管免费,但质量很差,根本满足不了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所以公立学校就该无人问津。
这种观点是经不起深入推敲的本末倒置。试问,假如不是民办校违规招生,公办校是带着镣铐跳舞,公立校会迅速“变差”吗?假如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也坚持摇号招生,或者公办校也能通过考试选拔新生,那民办校的竞争优势还会有多大?究竟是优质生源成就了民办牛校,还是民办牛校成就了优秀学生?
图:防作弊监考
(五)民办学校该不该享有招生特权?
2019年5月,教育部发布《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明确叫停了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
如下:
“通知”指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与公办校同步同政策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录取新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该规定事实上是叫停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特权。
但该通知出台之时,不少省市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意见已经出炉在先,所以,依然有不少地市保留了民办校可以通过“面谈”“人机面谈”等形式自主招生。
等于该通知未能完全落地。
2019年6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共26条,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再次明确叫停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特权。
其中第17条如下:
“意见”与5月份教育部的“紧急通知”大有不同。
第一、“意见”的规格空前地高,是以党中央、国务院的名义发布,其权威性和严肃性毋庸讳言。
其二、“意见”明确了公办义务教育的主体地位。“意见”把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和保障公办学校的招生主体地位定性为“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教育的重中之重”;落实“意见”的新闻发布会上明确提出:“各地要优化配置资源,确保公办义务教育的主体地位不动摇”。
第三、“意见”的措辞更彻底。对于民办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教育部的“通知”提出 “‘引导’学校采取电脑派位录取”,而“通知”则明确规定:“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从“引导”到“实行”,一词之差,力度完全不同。
一种观点认为,民办学校可以“自主招生”“掐尖招生”,基于以下两点:
其一、民办学校节省了国家的教育经费,减轻了国家的财政负担,这部分节省的经费可以用于发展公办教育或用于其他民生事业。所以,作为一种“补偿”,国家应给予民办校相应的招生特权。
其二、依据2004年《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27条:“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
正是依据以上两点,部分教育界人士认为民办校享有招生自主权“合法”、“合理”“、合情”。他们认为上述“通知”和“意见”有违2004年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其实,这两种观点乍看言之有理,实则难以自圆其说。
其一、民办校确实减轻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可也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不是?而且在土地划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民办校得到的隐形财政支持也颇为不菲。况且,从投资的角度看,不少资本涌入民办教育,通过开发学校周围的房产项目,早就赚的盆满钵满了。“补偿”一说,可以暂,不能久,此说难以服众。
其二、关于“实施条例”。“条例”在规定民办校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方式之前,有个限定语:“民办校享有与同级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那是否就可以解读为:民办校享有比同级公办学校“优先的招生权”?
笔者认为,这里的“自主”应该是在上级主管部门规范下的“自主”,而绝不能是违规违法的“自主”。但,此款也确实客观上也承认了民办校的招生自主权。今年初,国家对“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进行了送审修订,新修订稿对于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权,做出了进一步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应当主要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招生……,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入学考试。”
所以,今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无论公办或者民办,组织或变相组织入学考试,不仅违规,而且违法。
取消义务教育民办校的招生特权,同时扩大优质高中的分配生制度,将招生指标分解到所有生源学校,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也会遏制当下愈演愈烈的择校热,对于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具有长远意义(或许短期内或减少部分所谓的“高分”,但长远看,会培养更多的“尖子”)。
图:防作弊妙招
(六)回归“义务”初心
有人认为:私立学校提供高质量的收费教育,公立学校提供低水平的免费教育,也是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我们国家朝这个方向发展,也是学习发达国家的必由之路。
西方基础教育的分层已造成了显著的阶层固化,这已是无可争议的事实。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之所以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与我们规模庞大、成本较低、注重公平的基础教育密切相关,与我们的基础教育不过度分层有关。正是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中国经验”创造了“中国奇迹”,西方的老路未必符合中国国情,未必能解决中国问题。
毋庸讳言,“义务教育”的“义务”,从来就不只是父母和学生的“义务”,也是指政府和社会的“义务”。
无论如何,义务教育必须坚持“义务”、“公益”、“免费”、“公立”、“均衡”的大方向,如果义务教育过分市场化,过度竞争化,过强应试化,既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也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这,既有违教育规律,也有违社会正义。
教育是百年大计,关系着社会稳定,政权基础。总书记在教育大会明确指出:“培养什么人”是教育的首要问题,那么,“建设什么样的学校”就回答这一问题的基本措施。
还秩序于学校,减负担于群众,许未来给孩子。
如此,教育幸甚,民族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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