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摄图网)
芥末堆12月1日文,近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优化营利性民办学校审批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在审批权限下放、审批清单建立,以及压缩营利性民办校换证时长等方面均作出相关要求。
《通知》要求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广东等18个省市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对实施专科教育及其他营利性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推进改革。
《通知》要求依法下放审批权限,探索将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审批权限,下放或委托给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地有关部门。
同时建立审批清单,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审批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要件材料、办事流程、审批时限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不得在清单外增设要求,不得设置隐形门槛。
在《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基础上,进一步压缩材料要件,对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取消个人存款证明、民办学校举办者再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等相关证明材料。对保留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方便人民群众和企业办事。
在压缩许可证办理时限及延长有效期限上,《通知》也做出相关规定,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教育、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部门的联合评估、联合勘验,加大审批部门与登记部门并联办理力度,压缩审批登记时限。营利性民办学校因办学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换证和因校长变更换证的办理时限原则上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
而营利性民办学校首次申领办学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可按照其实施的教育活动的学制确定,一般不低于3年。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换证时,如学校在许可期限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可延长办学许可证有效期限与营业执照有效期限一致。
《通知》还要求优化办事流程,创新审批服务模式,建立健全“一站式受理”的集成服务机制。同时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政务信息的交换与共享,明确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印章法律效力。适时开展智能审批,推动更多审批事项通过互联网移动端办理,深度开发各类便民应用。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手段,精准分析和评估审批服务情况,有针对性地改进办理流程。
《通知》强化了信息收集,要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在开展相关审批后,要及时将办理结果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将民办学校的行政许可信息、年度检查信息、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外,审批许可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示。
不过,《通知》也严格规定试点范围。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通过“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在该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实施办学活动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一般性审批程序,重新申请办学许可证。
政策原文: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优化营利性民办学校审批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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