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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巧恩美语机构负责人李某某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刑事拘留一事在整个教育行业引发了热议。
机构倒闭、跑路在今年似乎有些高频,在巧恩美语之前,诸如此类的“事故”还归于民事环节,直至近日,法院第一次将此事件判与刑事案件,这给教育行业的从业者甚至带来了一定的恐慌,与此同时,也给整个市场敲醒了一记警钟。
从目前的讨论点来看,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办学资质问题;二是诈骗行为的认定。
合规经营非常重要
从警方和检察院给出的调查发现,巧恩美语注册的公司没有一家涉及培训的名称,并且在经营期间一直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没有经营资质。此外,其在未盈利的情况下,仍然采用"买一年送半年"、"买两年送一年"等方式与学员家长签订协议赚取预付款,并利用预收款项扩大校区数量。
针对于此,有从业者提出疑问,在这种情况下,所有没有办学许可证的投资者是否都被认定为潜在的合同诈骗者。
办学许可证作为办学第一步,尤其受到关注。今年下半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发布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着重提出校外学科类(英语包含在内)培训必须要有办学许可证。此外,尤其对于语言培训类,外教须具备签证或者通行证,工作许可证、工作居留证以及国际语言教学资格认证证书等。
有律师表示,合规经营非常重要,该取得的资质要取得,从承担责任来说,如果合规不会涉及刑事,顶多是民事责任,对于教育机构的实控人来说也是一种保护。
为何巧恩美语涉嫌合同诈骗?
浦东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施净岚解释,李某某从注册公司起就开始隐瞒教育培训目的,借此收取3个月以上的预付款,不具备履约能力,最初投入资金只有36万,而买一送一、买二送二这样的就读协议买课方式已经低于运营成本。
李某某行为目前被认定符合“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未能履约的金额达1300多万元)”的情形,且完全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
有从业者认为“诈骗”定性过于严重。“这罪名细思极恐,账面亏损就不能收取客户的定金”“这罪名口子一开,创业公司都是羔羊”……
对于很多教育机构来说,尤其是在线教育机构,目前都处于尚未盈利的状态,但预收款是常态,因此关于预收款资金去向明确就显得尤为重要,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势在必行。
在经历了众多跑路事件后,巧恩美语成为一个典型案例,关于这个事件最后的判定结果很有可能成为整个教育行业的“风向标”,很多从业者表示需要行业一起呼吁,否则人人都有罪罚危险。
也有业者表示,大多数教育企业是有良知的。但不可否认。这几年教育培训业良莠不齐,涌进来一些为圈钱来的破坏者,因此,整顿是必要的。
重拳出击下,教育回归本质或许可以得到真正的落实。踏实做好教育,紧跟政策,合法经营,应该成为所有教育企业不变的初心。
(注: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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