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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 12月8日文 近日,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河北省学校安全事故处置办法》的通知,对河北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 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等如何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处置学校安全事故,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做出具体规范。
《办法》提到,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及时开展救助受伤人员。其中,发生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重伤和影响较大的安全事故,学校党委书记或校长要负责牵头处置, 必要时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学校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牵头处理。
在沟通方面,《办法》提到,学校协商、调解安全事故纠纷应当在配置录音、 录像、安保等条件的场所进行。受伤害者亲属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五人并相对固定。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书面协议。
在备受关注的赔偿方面,《办法》提到,受伤学生、伤亡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经济补 偿要求的,学校应当本着人道主义原则先行与其协商,确定补偿金额。补偿金额限定在一人五万元以内,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通过校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 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补偿限额可以适当降低。
《办法》中直接提到,安全事故纠纷协商、调解、诉讼过程中各部门 及各方当事人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合理原则,杜绝不顾原则的 “花钱买平安”“大闹大赔”“小闹小赔”现象。
其中,《办法》规定,责任认定前,学校不得超过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限额赔钱息事。经履行调解、 诉讼等程序,认定学校确有责任的,应当积极按照确定的金额给予赔偿。
对于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学校安全事故侵权赔偿案件,《办法》要求,应当及时立案受理,积极开展诉讼调解,对调解不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学生伤害事 故处理办法》等规章及时依法判决。对学校已经依法履行教育、 管理职责,行为无过错的,应当依法裁判学校不承担责任。
同时,《办法》还提到,学校应当按照规定,主动、适时公布或者通报事故信息,明确接待媒体、应对舆情的部门和人员,增强舆情应对的意识和能力。对恶意炒作、报道严重失实的,学校应当及时发声、 澄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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