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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载于《大学教育科学》2019年第5期
前段时间我接到一个任务,就是参与评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既然是一流本科专业,当然可以代表高质量的本科教育,因而我也就被卷入到高等教育质量评价事务中来。
在评选的过程中,我感觉很多方面很难进行比较,可以进行比较的往往是那些标签化的人才培养项目,如入选或获批某个级别的特色品牌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基地等等。于是,没有这些标志性成果的专业就很难入围。
我本人近期也参加了一个人才项目的申报,“立德树人成效”是其中特别重要的评价维度之一。我自认为在这方面还是有所作为的,且不说给了学生什么样的指导和帮助,至少在授课方面是比较受学生欢迎的。成为学院班子成员之后,我再也没有获得过校级的任何荣誉称号,连续多年“优秀”的年度考核等级也成为历史。
都说金杯银杯不如口碑,但到了报材料的时候,没有带公章的批件估计就没有说服力。
于是乎,一个专业建设得好不好,一个教师表现得怎么样,在很大程度上需要有相应的项目来证明。
大家知道,各级各类项目也基本上覆盖了高等教育教学的各个领域与要素,且项目或多或少都是竞争性的,所以我相信,提出“高等教育质量项目化”这个议题是有现实依据和研究价值的。
所谓高等教育质量项目化,我指的是项目被视为一种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已得到广泛采用并有逐步扩大的趋势。此外,项目有可能成为判断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尺度,在涉及院校、专业以及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时,评价人员倾向于依据有关项目的级别与类别进行打分或排序。
本文作者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廷柱资料图(图源: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发展规划处 高教研究所官网)
这样一种做法与趋势,无疑是有其合理性的。但有几个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其一,项目未必能提升高等教育质量。
项目行为肇始于科研领域,后逐步扩散至高校办学行为与活动的方方面面;项目原本聚焦于较为具体的目标任务,后逐步将学科、基地、专业以及学校等办学单元都纳入了项目资助体系。
这样一些变化,导致项目绩效评价遇到了越来越多的困难,项目结题验收的操作空间也就越大。于是,申报时信誓旦旦而结项时东拼西凑的情况,已成为较为普遍的现象。特别是那些旨在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项目,问题可能更为严重。
我曾试探性地问过某高校的教务处处长,能否把该校近几年设立的教改项目交给我们进行一次绩效评价,他回复我“不用评,都是垃圾”。
不管真实情况究竟如何,但可以肯定的是,不是有了项目就可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中间一定有项目实施与转化的过程,而对过程的监管与评价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其二,项目未必能反映高等教育质量。
项目是用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是手段、途径与举措,而非质量本身。即便某些项目与质量本身较为接近,但也确有某些项目与质量本身有较大距离。
如获批国家或省级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把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工作转化为学生成长成才的成效,则是一件更不容易的事。
有校友捐赠500万元在我所在单位设立了批判性思维与创新教育研究中心,对我校重视和推进批判性思维与创新教育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不能据此认为我校肯定具备高质量的批判性思维与创新教育。
其三,项目有可能悬浮、美化乃至扭曲高等教育质量。
尽管项目未必能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也未必能反映高等教育质量,但在某所学校、某个专业或某位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接受评价之时,承担的相关项目情况却容易成为特别重要的判定标准。我们很多人都有过评审经历,或许也这样操作过。
我们有什么过错吗?好像也不能简单判定。问题是,高等教育质量有可能因此遭受冲击。
一是高等教育质量评价仍是在外围打转转,仍是在间接评价高等教育质量,是一种悬浮状态的高等教育质量,给人一种亦是亦非的感觉;
二是有美化高等教育质量的可能。各个级别的项目是申报或评估材料中容易吸引专家眼球的地方,有那么几个亮点,总体评价的结果就会好很多;
三是有可能扭曲高等教育质量。当大家深谙项目的利害关系,竞相奔着项目而去的时候,必然把浮躁的风气和功利的作为带至教育教学领域。
都说教育教学是个良心活,如果要用项目或奖励来证明自己的良心,要用项目或奖励来支撑高等教育质量,那么表面上即便很光鲜,实则却很危险。
高等教育质量项目化是由多方面原因促成的。
首先,这与国家层面日渐发展的项目治理模式密切相关。
我国于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依赖项目进行财政转移支付的领域与幅度逐步扩大,教育领域也逐渐把项目作为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
随着项目体系与项目管理日益完善,项目由资助模式逐步转型为治理模式,政府关注与重视的事情,多倾向于采用项目驱动与引领的方式。
作为应对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重要举措,我国在2003年启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在2007年决定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1年7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文,决定继续实施该工程。
相关文件明确指出:“发挥国家级项目在教学改革方向上的引导作用、在教学改革项目建设上的示范作用、在推进教学改革力度上的激励作用和在提高教学质量上的辐射作用”。
其次,这也可能与近年来兴起的教学学术观念有较大关联。
“教学学术”概念是由博耶在1990年提出来的,目的是希望扭转当时美国高校重科研、轻教学的状况。
我国在面临同样问题的时候,也引入教学学术观念以提升大学教学的地位与水平,而教学学术要进入制度化运作的层面,也需要有论文发表和项目来彰显教学学术的成果与层级。
相对于用学生的眼神、掌声和评教分数来衡量教学质量的优劣,获批和主持教育教学项目的情况更具有可比性和说服力,更容易纳入教学学术制度化的范畴。
再次,教育质量评价本身也是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教育质量评价难度很大,也与评价目的与用途息息相关。教育质量评价对守住质量底线和用于质量改进可能是有效的,但用来衡量质量高低与优劣就会遇到较多困难。
在难以比较其他方面的情况下,这时若有与教育质量较为相关且等级化的项目可以用于评价,那么项目对评价结果就可能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我们很清楚,评价专家都很珍惜自己的时间,偏虚的东西和彼此差不多的地方,没有多少人会特别关注,而项目这些在大家看来是干货和容易区分的内容,会产生放大效应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综上,高等教育质量项目化容易产生一些问题,但促成高等教育质量项目化的原因也是客观存在的。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遏制这样一种趋势似乎不大可能,也未必是件好事。
作为权宜之计,我们可以考虑通过提升项目质量来为高等教育质量项目化保驾护航。
如何提升项目质量呢?
一是要保证项目的入口关,立项过程务必公开透明,项目申报材料与项目评审专家应有适当的方式接受社会监督,防止各种不当因素对立项项目质量的侵蚀;
二是要加强项目结项管理,对教育教学类项目不能简单地看看材料就下结论,有必要抽查和实地考察这类项目的实际效果。
教育教学类项目一定是实际做出来的,而不仅仅是写出来的,结项方式如果不跟上,项目质量就没有保证,甚至会造成恶性循环。
此外,在进行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时,既要关注评价时段内正在进行的项目,更要关注前期已完成的项目,这与教育教学改革效果的滞后性颇有关系。
作为根本之策,我们还是应通过优化高等教育生态和发展质量文化,来提升高等教育质量以及评价质量。
在此层面来审视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项目治理模式并不利于优化高等教育生态和发展质量文化。项目治理模式是一把“双刃剑”,有其适用范围与条件,基于项目来提升和评价高等教育质量,也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项目是手段,质量才是初心和使命。
为了项目而项目,依据项目而项目,这是我提出“警惕高等教育质量项目化”所针对的问题与要解决的问题。
就此止笔,自己心里也没底,抛砖引玉罢了!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大学教育科学”,作者陈廷柱,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原文刊载于《大学教育科学》2019年第5期。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芥末堆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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