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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2月21日文,近日,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发布《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希望解决高校专利“重数量轻质量”“重申请轻实施”的突出问题,从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和考核评价机制上入手,并要求加强专业化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同时提升专利等科技成果质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建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应围绕项目各环节
据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有关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实地调研和一线人员反映,“科技成果质量不高、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专业能力欠缺、数量不足是制约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因素”,而专利作为科技成果的重要形式,存在着上述双重双轻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意见》提出多项举措。在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上,《意见》要求高校要成立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领导小组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导小组,统筹科研、知识产权、国资、人事、成果转移转化和图书馆等有关机构,已成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导小组的高校,要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领导小组职责范围。
同时,高校应将知识产权管理体现在项目的选题、立项、实施、结题、成果转移转化等各个环节。
《意见》要求,在项目立项前,进行专利信息、文献情报分析,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评估,确定研究技术路线,提高研发起点;项目实施过程中,跟踪项目研究领域工作动态,适时调整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及时评估研究成果并形成知识产权;项目验收前,要以转化应用为导向,做好专利布局、技术秘密保护等工作,形成项目成果知识产权清单;项目结题后,加强专利运用实施,促进成果转移转化。
在逐步建立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上,《意见》强调,科研人员应主动、及时向所在高校进行职务科技成果披露。高校要提高科研人员从事创新创业的法律风险意识,引导科研人员依法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切实保障高校合法权益。未经单位允许,任何人不得利用职务科技成果从事创办企业等行为。涉密职务科技成果的披露要严格遵守保密有关规定。
发明人不得利用财政资金支付专利费用
由于申请前进行评估可以减少无效申请和低质量专利的数量,从而汇聚更多的人财物等资源支持高质量专利的培育和转化。《意见》要求高校“要明确评估机构与流程、费用分担与奖励等事项,对拟申请专利的技术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申请专利,切实提升专利申请质量”。
同时,由于当前专利申请没有内生约束,导致专利质量良莠不齐。为此,《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发明人不得利用财政资金支付专利费用”。
相关负责人表示,专利申请评估后,对于高校决定申请专利的职务科技成果,鼓励发明人与高校共同承担专利费用,高校承担的部分可以利用财政资金支付。专利转化取得收益后,要将专利费用作为成本从收益中扣除,发明人自己承担的部分要加倍扣除并返还给发明人。
对于高校决定不申请专利的职务科技成果,高校要与发明人订立书面合同,依照法定程序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允许发明人自行申请专利,获得授权后专利权归发明人所有,专利费用由发明人承担;由于其职务科技成果的属性,若该类专利转化实施,高校可获得象征性收益,但应在事先订立书面合同时对收益比例进行明确。
另外,《意见》也明确提出“对于评估机构经评估认为不适宜申请专利的职务科技成果,因放弃申请专利而给高校带来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可依法依规免除其放弃申请专利的决策责任”。
杜绝简单考核申请量、授权量,转化运用绩效权重提升
在专利资助奖励政策上,《意见》要求高校停止对专利申请的资助奖励,大幅减少并逐步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奖励,可通过提高转化收益比例等“后补助”方式对发明人或团队予以奖励。
在人才评聘上《意见》要求高校在职称晋升、绩效考核、岗位聘任、项目结题、人才评价和奖学金评定等政策中,坚决杜绝简单以专利申请量、授权量为考核内容,加大专利转化运用绩效的权重。支持高校根据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自主设置技术转移转化系列技术类和管理类岗位,激励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另外,《意见》规定,对非正常专利申请每季度超过5件或本年度非正常专利申请占专利申请总量的比例超过5%的高校,国家知识产权局取消其下一年度申报中国专利奖的资格。
政策原文:《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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