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浙江市场监管矩阵公众号
芥末堆3月6日文,今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印发《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意见》。
根据“浙江发布”消息,浙江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为467.9万户,目前省内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率不足36%。《意见》,就复工复产、优化准入服务、补助返程路费、保障复工复产防疫物资、实行税收减免、降低用电用气用水费用、减免社保费用、减免房租等十六个方面制定了帮扶措施。
《意见》中提到,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征收率从3%降至1%;对疫情期间实际停业但未能及时办理停业的双定户,先行免缴税款,后续补办停业手续;对受疫情影响,增值税起征点以上的双定户,适当下调定额。
在社保费用方面,《意见》提到,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自2020年2月至6月(所属期,下同)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2月至6月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
在受中小企业关注的房租方面,《意见》明确,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专业市场、工业厂房、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鼓励视受疫情影响状况免收2020年2、3月两个月租金。
除此之外,本次《意见》在六部委联合制定印发的《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基础上,新增了“补助返程路费”“提高个体工商户信贷审批效率”“鼓励减免贷款利息”“新增鼓励减免网络费用”等内容。
附:浙江发出《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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