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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专栏 | 不举报不查,不检查不关,“黑培训班”为何屡禁不止?

作者:许小凤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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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校外培训机构乱象丛生,这个“锅”教育部门背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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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pixabay

尽管国家和各地政府近年来采取了不少监管整治措施,但从效果来看,非法违规培训“不举报不查,不检查不关”,关停的培训机构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立马卷土重来。对于无证无照的黑培训班,被相关部门查处的可能性更小。

隔壁的微姐这几天心情郁闷,她帮儿子东东报的英语口语培训机构跑路了。

一个月前,微姐在同事的推荐下选择了当地一家知名培训机构,忍痛花了3万块报了半年的一对一英语私教课。结果东东才上了一个月的课,这家机构就跑路了。微姐心情那叫一个愤怒、低落、难受,于是微姐联合其他被骗的家长一起向当地公安部门报了案。

事情过去了一周,公安部门还没有反馈。

微姐坐不住了,心想钱没了可以再挣,孩子的学习进度一旦落下,后面很难再补回来。于是收拾心情重新给东东找培训班。

经四处打听,听说隔壁小区有个中学老师办的英语培训班。收费不贵,而且据说培训过的学生口语提升都很快。

微姐带着东东赶紧去那边体验了一节课,体验完后微姐当即帮东东报了这个老师的英语口语课。然而东东上课不到两周,培训班被人举报无证办学,随后被教育局取缔。

微姐为东东寻找英语培训班的故事,是我国校外培训机构乱象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无证照经营、乱收费、退费难、培训贷、卷款跑路、倒闭等消息频频出现在新闻里,其中既有不知名的中小机教育培训机构,也有韦博英语、美联英语这样的知名机构,不禁让人唏嘘。

唏嘘之余,有人开始琢磨,究竟是什么导致了校外培训市场混乱的局面?他们认为教育部门未尽监管之责是主要原因。那么事实真的如此吗,教育部门能够背的动如此沉重的“锅”吗?我们认为不能。

一、教育部门是我国校外培训机构唯一的监管部门吗?

在校外培训部门出现问题后,很多人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应由教育部门出面解决。在他们眼里,教育部门是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部门,而且是唯一的监管部门,这种观点是片面的。教育、市场监管、公安、卫生等部门共同构成了校外培训市场的监管主体,各个部门在不同的事项上发挥着不同的监管职能。

教育部门,是贯穿校外培训机构事前、事中及事后监管环节的关键部门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以下简称80号文)等规定:

  •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 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校外培训工作,如负责审批设立校外培训机构的申请,对符合设立条件的颁发办学许可证,负责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的行为,对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进行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

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民政、公安、应急管理、卫生、食品监管等部门在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工作中发挥着协同作战、不可或缺的作用

具体而言:

  •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管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行为;

  • 机构编制、民政部门负责监管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 公安、应急管理、卫生、食品监管部门监管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卫生、食品条件保障工作。 

二、多部门监管,为何仍旧没能管住校外培训机构?

尽管国家和各地政府近年来采取了不少监管整治措施,但从效果来看,非法违规培训“不举报不查,不检查不关”,关停的培训机构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立马卷土重来。对于无证无照的黑培训班,被相关部门查处的可能性更小。校外培训机构乱象这一顽疾,依旧没能得到彻底根治。

不禁让人感叹,为啥这么多的部门都管不住校外培训机构呢?难道是校外培训机构有通天的本事,可以在各部门的监管中自动遁形?

究其原因,除了教育行业自身属性的原因,如优质教育资源分布不均、培训机构竞争激烈、学生升学压力大等,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简而言之,主要有多头监管模式的弊端,监管内容、形式、效率等存在问题,监管的法律政策依据不健全、法律政策的制定未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等因素。

(一)多头监管的模式早已埋下监管难题的祸根,难以攥指成拳、合力致远。

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涉及教育、工商、公安、卫生、食品、消防、税务等多个部门,多头管理造成了各部门责任不明,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存在较大难度,难以形成合力,也容易造成监管真空的现象,发生谁都在管、谁都管不好的结果。

(二)监管内容、形式、效率等方面都存在诸多问题。

  1. 监管部门重视校外培训机构前期的资质审查,却疏于事后管理的职责,缺乏长效跟踪机制。

  2. 监管形式僵化、监管现代化程度低的问题,加上监管人员不足及素质有待提升、培训机构造假等原因,监管机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易流于形式。

  3. “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制度缺位,监管效率低下。

(三)监管的法律及政策依据庞杂却不健全、制定时未充分考虑实际情况。

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法律及政策数量众多,但日常监管内容制定粗略,可操作性不强,如尚未形成科学合理的培训质量评价管理体系,导致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参差不齐。

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门槛设置不合理,表现在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审批和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两个方面

(1)关于准入审批,不区分培训机构的类型采取“一刀切”的审批方法。加上层层审批的制度以及部分审批人员的违规操作,不仅打击了创办校外培训机构的热情,剥夺小机构合法经营的可能性,极易滋生“黑培训班”,同时也对教育部门造成了困扰。

根据80号文的规定,不区分培训内容,学科类和非学科类的校外培训机构都需要经过教育部门审批并取得办学许可证、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培训。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需通过审批。

另外,在申请设立校外培训机构时,有些地方不仅要求获得教育部门的审批,还需要获得文化、体育等部门的审批。面对如此复杂的审批手续,许多小机构选择铤而走险、无证办学,增加了监管部门的监管难度,同时也影响了校外培训市场的健康发展。

(2)关于设置标准,各地大多做了规定,总体看来都较为严格,没有充分考虑校外培训行业的实际情况,客观上容易造成培训机构被动违规办学。

据统计,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成本中占比最高的是房租,约占总成本的40%以上,而各地对场所面积(与租金直接挂钩)都有明确严格的要求。

《北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暂行)》规定,建筑面积应大于300平方米(不含3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天津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规定,房屋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青岛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规定,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面积不得少于总建筑面积的2/3,同一培训时段、同一培训教室内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在如此高昂的成本之下,许多校外培训机构甘冒风险无证无照经营,即使有些培训机构费九牛二虎之力申办了证照,在后续的运营中为减少开支也会违规经营。 

三、小结

现在我们已经知道,校外培训机构的乱象丛生这口大“锅”,如果让教育部门独自背负,确实不现实、不合理、不公平、不科学。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由教育行业自身属性、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等因素共同作用而形成,因此需要集所有教育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及全国人民的智慧共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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