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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4月21日文,武汉市教育局今日发布《武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措施》,提出拨发补助金、减免房租、缓缴三险一金等共12条措施,帮助民办教育机构在疫情压力下健康发展。
财政补助,房租减免,提供金融支持
提前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按照2020年1月在校在籍人数和全年补助标准预拨补助经费,在下一年度根据复学进展情况及学生人数予以适度调整并据实结算。
给予疫情防控专项补贴,由市、区财政按5:5安排资金,按照民办幼儿园每班4000元,民办中小学、中职学校每班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减免房屋租金,对以下条件的民办教育机构,可免收至少3个月租金、减半6个月租金,减免期不超过2020年12月31日。
满足今年内不裁员(或少裁员)、无停发教职工工资(或国家规定的生活费)情况
正式开学前的线上服务为免费(或公益性收费)性质
直接或间接租赁武汉市、区属国有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集体资产类房产用于办学
租赁市、区属国有企业房产办学的,参照市国资委关于疫情期间租金减免的有关规定执行
鼓励其他经营用房业主减免民办教育机构租金,鼓励各类物业服务主体减免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物业服务费,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鼓励贷款支持及延期付息,对于2020年1月23日以来贷款到期、受疫情影响存在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民办教育机构,金融机构应适当给予贷款展期、延期付息、免收罚息等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
对于列入全市纾困专项资金名单的,享受相应的贴息政策。
民办教育机构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
缓缴三险一金,返还上年度失业保险费
2020年2—6月,对民办教育机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予以免征,同时,对符合规定的民办教育机构,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也予以减半征收。
减免期结束后,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
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核定业务的民办教育机构,可延期至疫情防控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受疫情影响,面临严重困难的民办教育机构,在免征期结束后,可在免征期结束后申请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期间免收滞纳金。
民办教育机构按规定免征、减征、延期缴、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职工按规定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
因疫情影响导致办学运营发生困难的民办教育机构,可申请缓缴2020年2—6月住房公积金,待办学运营发生好转后恢复正常缴存,并一次性或分次补缴其缓缴部分住房公积金;民办教育机构在与职工充分协商同意后,可申请将2020年3—8月的公积金缴交比例降低至3%,2020年9月起自动恢复至原缴交比例。
对满足条件且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民办教育机构,按机构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予以返还。裁员(减员)率高于5.5%的民办教育机构,按70%予以返还。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民办教育机构,可直接按100%予以返还。
加强公共服务支持,推迟年检时间
2020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天然气和工业用水价格下调10%,且水、电、气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即可,免收滞纳金。
将辖区内民办教育机构纳入各区疫情防控工作体系,提供平价的防疫物资采购渠道。
支持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上教学。支持校外培训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将线下备案课程按规范转为线上服务。在疫情结束后需要继续开展线上服务的,支持其向省教育厅等部门依法备案。
推迟机构年检及评估认定,将原定上半年开展的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和幼儿园办园水平认定工作推迟至下半年进行。根据年检及办园水平认定结果需要整改的,整改期限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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