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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光明社教育家,作者:吴爽
今天下午,2020年“女童保护”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线上座谈会在京举行。会上发布了《“女童保护”2019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据《报告》统计,2019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案例301起,受害人数807人,年龄最小的为4岁。《报告》显示:熟人作案超七成;性侵者多次作案比例过半;遭遇性侵人数中女童近九成;网络性侵形势严峻。两会代表、委员、专家围绕“性同意年龄与性侵未成年人事件立案”与“性侵儿童强制报告制度的推进与难点”进行探讨。
“性同意年龄至少提高至18周岁”
目前,我国刑法规定性同意年龄为14周岁。
“在基层,哪怕是受害者、施害者,都对‘性同意’的概念模糊,甚至没有这个概念。”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安徽省委副主委赵皖平介绍了他所了解的农村地区防性侵现状,他建议提高法定的性同意年龄,由14周岁提高至18周岁。“去年,我跑了十多个省份,比如云南、广西、贵州、新疆,特别是在偏远山区,很多家庭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愿意报案,立案数量自然就少了,形势还很严峻。”
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安徽省委副主委朱列玉从法律角度,提出修改年龄的具体建议。他说,我国性教育较为缺乏,14周岁的女孩大多数不懂得“性”,也没有性保护意识,所以可以分三种情况,有区别地划定性同意年龄。
“对于有些存在监护关系或者教育关系、管理关系的对象之间(比如师生关系),发生关系的性同意年龄应达到18周岁。对于一些一般的性同意年龄应有16周岁,比如两个人通过网络聊天工具认识的,发生性关系的性同意年龄应满16周岁,而像那种青梅足马、两小无猜的情况,比如初中生情侣或是自小一起长大的具有信任关系的孩子之间,两人年龄差别不超过5岁的,性同意年龄为14周岁,这样比较合理,既能保护未成年少女性权力,又能不损害她的性权力,这可以说还是对各方面都比较兼顾的合理方案。”
性侵儿童强制报告制度亟待走出困境
强制报告人制度,作为记录性侵儿童行为的重要环节,在保护儿童的过程起着重要的作用。
多年关注强制报告制度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常务副会长胡卫,在会上介绍了自己为今年两会准备的提案内容:分析当前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情况,对比、分析中外强制报告制度,就如何保护未成年人预防性侵,提出对策和建议。
“第一,加强防性侵教育,让它进学校、进课堂、进教程,让未成年人知道什么是性侵行为,对性侵行为灵活机智而坚决地说‘不’,并及时报案。我们对报案的未成年人,也要有保密制度,保护他们的隐私。第二,鼓励社服人员走进社区,对接村、居委会和居民的需要,尤其需要关怀困境儿童,一旦发现他们有被性侵的情况,就应该及时报案。第三,关于实施强制报告制度,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特别是对瞒报、伪报、谎报的情况,通过法律程序加以惩罚。对于刑满释放的性侵犯,以高科技手段实施监管。”
“凡是有性侵行为的犯罪分子,要让他们终身不能够从事和青少年工作有关的职业。我想,通过这么一系列的办法,群防群治,实施强制报告制度,才能使得性侵罪犯无所遁形。”胡卫表示,还要增加“黑名单制度”。
此外,胡卫表示:据不完全统计,性侵儿童的报案率只有7.3%,这就意味着有将近25万遭受性侵的儿童,他们从未进行过报案,这或许是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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