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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5月22日文,校园霸凌问题依然是今年代表委员关心的热点。全国人大代表李亚兰表示,禁止校园霸凌发生,法律不能缺位,建议对校园霸凌行为进行单独立法,更加细化惩治“量”的标准。
李亚兰指出,从法律层面来看,目前我国与校园霸凌有关的法律较多,有《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刑法》《民法》等多部法律,但针对校园霸凌行为的法律规定仍处于空白状态。
她表示,目前校园霸凌法律概念模糊,界定不清淅,无法明确判定具体行为是否构成校园霸凌。同时,很多校园霸凌行为在性质上极为恶劣,但伤害后果并没有达到伤残鉴定标准中轻伤或是重伤“量”的要求,也无法对其追责惩治。
此外,由于校园霸凌行为日趋低龄化,原本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法律责任的年龄制度,此时却变相成为助长校园霸凌行为的“庇护伞”,这更加使得校园霸凌者有恃无恐,难以惩治。
从社会层面来看,学校、家庭、公安、司法等都在对校园霸凌问题进行管理,但实际上由于各方在责任与权力上的不明确,造成了大家都在管,却谁都没有管、谁也没有管到位的局面。
李亚兰认为,当下呈现愈演愈烈趋势的校园霸凌,往往不是因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而出现,反而是实施霸凌者深知法律漏洞的行为。而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尚未将这一变化纳入法律轨道,导致相应的制度建设严重不足。我国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治为辅的原则,遵循从宽、从轻的处罚体制,但是对校园霸凌事件的处理一味地绝对放宽惩处,会使得校园霸凌问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
因此,李亚兰建议,对校园霸凌行为进行单独立法,如《反校园霸凌法》或《惩治校园霸凌法》。
首先是对校园霸凌行为作出明确界定认定标准,使校园霸凌与青少年犯罪、学生间嬉闹作出区分,使惩处有依据。
其次是重新划定责任年龄,在刑责年龄的基础上,校园霸凌专项法律重点弥补对低龄霸凌行为的惩戒,可以采取依据年龄由大到小累计减轻惩罚程度等方式,涵盖对14周岁以下校园霸凌施暴者的惩治。
最后是制定校园霸凌专项法律法规,更加细化惩治“量”的标准。根据校园霸凌造成的不同行为后果做出规定,进而明确是司法、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罚,还是由学校进行纪律惩戒、家长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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