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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5月22日文,近日,因“鲍毓明涉嫌性侵14岁养女案”的发生,收养问题再次引发国民关注。“目前现行收养法仅关注收养前审查,尚未建立收养关系成立后的跟踪监督制度。”今年两会,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建议,建立收养后的跟踪监督制度。
方燕认为,收养关系成立后,应当由专门的机构对孩子的生活情况进行长期跟踪,在建立信任与隐私保密的前提下,定期到收养家庭了解情况,以防在收养关系成立后,发生收养人侵害被收养人权益的事情。此外,方燕提出,应当借助大数据等技术优势,逐步建立全国联通的收养信息系统,防止出现收养家庭失联失控的情况。
除建立收养后的跟踪监督制度外,针对现有的收养评估制度,方燕说,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行政主导模式的收养评估制度,行政机关往往指定或者授权第三方社会组织,或儿童福利机构等进行具体的评估工作。但是,现有收养评估制度仍然存在些问题,比如委托第三方参与评估的依据仅仅是《收养能力评估工作指引》,需要进一步明确这些第三方机构的资格审核标准如何、由谁主导,第三方评估结果的具体效力如何认定等。
在收养制度配套规定方面,方燕表示,民法典审议通过并生效后,应当尽快出台收养制度配套的实施办法或规定。“因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中对于收养的规定仅有二十多个条款,而收养作为建立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的法定途径,关系到收养各方的切身利益。目前的法律条款难以覆盖收养关系建立的各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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