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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6月2日文,6月1日,广东省教育厅对《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和《广东省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特别规定,教师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或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的,撤销其教师资格,同时录入全国教师管理系统,任何学校(幼儿园)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
据悉,这是广东首份针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的文件。两份征求意见稿中的处理对象涵盖了从幼儿园到大学的各个学段和机构的教师,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程序更加规范、处理标准也更加详细准确。
通过课堂等渠道发表、转发错误政治观点违反师德
意见提出,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的;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组织或参与“黄赌毒”活动的;
通过保教活动、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政治观点,编造或故意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的。
意见特别指出,教师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或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的,依法依规撤销其教师资格,给予开除处分;同时录入全国教师管理系统,任何学校(幼儿园)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
意见也规定,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教育教学中遇突发事件自行逃离等8类行为,均属于违反职业道德。
老师若有这些行为,情节轻微未达到给予处分条件的,应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此外,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获取的评奖评优、职务晋升、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资格,或者取得相关资格期间违反职业道德,应给予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并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意见也明确,教师不服处理决定的,可申请复核,同时对处理解除作出了详细规定。
高校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无关的事宜
针对高校教师行为规范,广东省亦出台了专门的征求意见稿,明确对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实行“零容忍”,高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举报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并将处理决定存入教师个人人事档案并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根据征求意见稿,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猥亵、性骚扰行为;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将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通过课堂、网络等渠道发表、转发违背法律法规、道德伦理、政治原则和歪曲历史事实等错误观点等12种行为,均是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意见提出,教师若出现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作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问责。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情节较重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学校须进行自查自纠与整改落实,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和省教育厅报告。
如学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学校主管部门和省教育厅视情节轻重按规定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学校整改落实,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此外,学校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认定的事实,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程序作出处理并明确当事人的救济途径。
注: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jiangyb@gdedu.gov.cn。
2.将意见建议寄送到: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邮编:510080)。
反馈意见截止时间:2020年6月15日。
附征求意见稿原文
2、芥末堆不接受通过公关费、车马费等任何形式发布失实文章,只呈现有价值的内容给读者;
3、如果你也从事教育,并希望被芥末堆报道,请您 填写信息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