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山西中北大学大二学生小阳(化名)参加课程补考时被发现作弊,试卷被没收,他走出考场不久后坠楼身亡。6月7日下午,中北大学官方微博通报此事称,教室监控显示并经同考场学生证实,考场内未发生有教师激烈言语或师生言语冲突。当地公安机关已对事件展开调查。目前学校正积极与家长沟通交流,认真妥善处理好这一事件。
此事引起舆论广泛关注。有一些网友担心,学生被抓作弊后自杀,处理不好的话,会导致教师不愿意再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作弊睁只眼闭只眼。此言非虚。对于学生坠楼身亡,警方要依法介入调查,查明死因,但这并不是说就要追究学校监考教师责任。如果不分青红皂白追究教师责任,是不依法治教,会助长各种教育乱象,而不利于营造健康有序的学校环境。
根据校方通报,“考场内未发生有教师激烈言语或师生言语冲突”,熟悉当前学生意外事故处理者,看到这里,会为校方舒一口气。因为如果有激烈言语或言语冲突,那当事教师即便是依法履行监考职责,也免不了会被追责。而这其实也是不依法治教。比如,教师发现学生作弊,在抓学生作弊时,作弊学生不配合,教师对学生提出警告,学生反驳,这看上去有言语冲突,随后学生出事,这要追究教师抓学生作弊的责任吗?
当前,学校教师在处理学生违纪违规行为时,已经有点“战战兢兢”,主要就是担心学生被处罚后,有自伤、自杀行为,家长到学校吵闹,要求追究当事教师责任,而学校为息事宁人,在明知教师没有责任的情况下,却追究教师责任。面对这种情况,教师们也就会选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学校也会“教育”教师能不管则不管。
也有人说,如果教师不抓学生作弊,就不会有学生走极端自杀,而且,学生作弊也有教师的责任,包括平时没有加强诚信教育,平时对学生要求不严,导致学生为过关只好作弊,云云。这就属于典型的胡搅蛮缠,把所有学生问题都归为教师问题、学校问题,而恰恰没有反思学生自己的问题。这也是部分家长在学生出事后“维权”的理由,还得到有的舆论的支持。
就考试作弊而言,学生只要有考试作弊行为,就要按规定接受相关处罚,而没有任何理由为作弊开脱。在考试作弊被抓后,当事学生因不能承受考试作弊的后果,而走极端,这是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问题,与学校的处理无关。如果想到学生在被处罚后可能“想不开”出事,那学校就任何学生都不敢处罚,这就乱套了。对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也同理。
对学生进行规则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疏导,是在进行违规处罚时,需要关注的两方面教育。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这是规则教育,而被处罚后学生感到沮丧,前途迷茫,全面否定自己,则是对自身的错误的认识产生偏差,也缺抗挫能力。学校和家庭都要教育学生要遵纪守法,也要培养学生的抗挫能力,勇敢面对并改正自己的错误。而不能担心孩子“脆弱”,就不敢坚持原则,可以说,没有严格的规则教育,也是有的学生不遵守规则,在破坏规则行为被发现后,就自暴自弃的重要原因。
去年,针对“校闹”问题,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五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明确了8种“校闹”行为,要求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依法打击“校闹”行为,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这就是把治理“校闹”纳入依法治教框架,学校在处理因学生事故引发的纠纷时,要坚持走法律程序,这才能既维护学生的权利,又维护规范有序的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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