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许多地方,“校闹”频发让学校疲于招架,让教师无所适从:学生在校园遭遇安全事故要闹,对老师安排座位不满意要闹,孩子被罚抄课文还要闹……“校闹”现象干扰了正常教学秩序,破坏了良好教育生态,治理“校闹”,目前已有相关规定,却收效不大,需要进一步细化落实。
一学期10多起,学校成了“无限责任公司”
2019年,重庆某高校一名学生在校内步行时不慎跌下台阶,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在事故责任归属上,学校和家长产生分歧。家长认为学校抢救不及时、应承担主要责任,并将棺材、花圈摆在校门口“讨说法”,要求学校给予高额补偿。
“学生意外去世我们很惋惜,学校也愿意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只是家长不能漫天要价。”涉事高校校长告诉半月谈记者,学校通过调出校内监控录像,回应了抢救不及时等种种质疑。双方在半个多月后达成协议,以学校给予适当人道主义补偿收场。
这位校长说,发生事故后,一部分学生家长没有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解决纠纷,而是用“校闹”逼迫校方作出让步,学校成了“无限责任公司”。
除了校园安全事件,教师的日常教学行为也容易成为“校闹”的导火索。
重庆市沙坪坝区一所小学的教导主任刘瑜(化名)说,近年来学校没有发生大的安全事故,但平均每学期都要处理10多起“校闹”“班闹”:有的孩子没按时完成作业,老师罚抄课文被家长质疑是变相体罚;学生上课不遵守课堂纪律,老师批评后,家长认为自己的孩子受到不公正对待……
“我班上有学生家长每学期都要来闹几次。”李艳是杭州市一所小学的低年级班主任,她说,有的家长对座位安排不满意,要求给孩子换座;有的家长指责老师管得太严,要求不要安排孩子值日、做作业等。
“这些要求没办法一一满足。”李艳说,少数家长就向校长告老师的状,甚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诬告老师存在师德师风问题。“为了处理这些告状举报,学校和老师都花费了大量精力,有时不得不自证清白,头都大了。”
受伤的是教师,最终受害的是学生
教育专家认为,“校闹”多由家长引起,起初只是一种寻求学校关注与解决问题的方法,但当“闹”成为家校博弈手段的时候,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也会起到一种恶劣的示范效应。
西部某县教委主任说,一些“校闹”的过激行为已经严重干扰了正常教学秩序,甚至涉嫌违法犯罪,而执法机关担心采取强制措施会进一步激化矛盾,往往对介入处置比较慎重。而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为尽早息事宁人,常常“花钱买平安”。“会闹的孩子有奶吃”,这也变相助长了“校闹”行为。
多位受访的中小学校长说,“校闹”频发,会对教师教学的心理和行为产生负面影响。
半月谈记者在多地收集了解到,由于担心学生发生意外事故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一些学校近两年已基本不再组织春秋游等课外活动。有的老师在经历几次“校闹”后,不敢正常批评教育、惩戒学生,生怕刺激到学生,引发极端事件。
“受伤的是教师,但最终受害的还是学生。”刘瑜说,教师本应是教学活动的主导者,但因为教育理念冲突、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不信任,很容易成为“校闹”冒犯和伤害的对象。“校闹”除了干扰正常教学秩序,也不利于学生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的养成,影响良好教育生态的形成。
要打击的是“校闹”,而不是维权诉求
2019年6月,教育部、最高法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其中明确8种情形为“校闹”行为。北京市也于近期发布《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强调依法严厉打击“校闹”。
“需要打击的是‘校闹’,而不是维权诉求。”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程德安认为,一些学校缺乏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和损害赔偿机制,客观上导致维权渠道不畅,使得少数家长以“闹”作为与学校博弈、争取最大限度赔偿的手段。因此在处理“校闹”时,宜先疏后堵。
业内人士提出,在依法打击“校闹”的同时,要加快建立学校安全事故调解、赔偿、诉讼机制,坚持保险赔偿为主、人道补偿为辅,坚持合法途径解决纠纷,依靠司法裁决维护公平正义,杜绝政府、学校私下“花钱买平安”的做法,彻底堵住“校闹”的口子。
此外,老师和学校管理者特别提到,对于一些因为教学纠纷引发的“校闹”现象,必须要调查清楚事情原委,听取多方意见,基于事实作出处理,不能为息事宁人随意处罚学校和教师;要尊重学校和教师的教学自主权,不能因为少数家长告状就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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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月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