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个别竞赛在组织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坚持素质教育导向,切实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竞赛管理工作。各竞赛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开展一次自查,对以往获奖项目的真实性、独创性进行复核。要坚决避免参赛项目明显不符合学生认知能力现象的发生,坚决防止由家长或其他人代劳等参赛造假行为。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必须坚持公益性,做到“零收费”。
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出现家长自己或者请人帮代做,将其包装为孩子成果报奖,而大赛评委会就把这认定为学生独创成果并授奖的弄虚作假丑闻,是需要进一步进行整顿、治理的。但这仅靠大赛主办方自查远远不够,还必须切断竞赛利益链,严格执行将违规竞赛列入黑名单的制度。
从维护大赛的公信力出发,大赛主办方应该启动自查,排查所有授奖项目,是否存在明显超出参赛学生认知能力的问题。这属于“很底线”的要求了,因为这不需要有多高的专业水平,也不需要重新举行面试、答辩,就可凭基本的常识,判断这是否是参赛学生本人的独创成果。此前,几名小学生的获奖成果遭遇质疑,就是质疑者以基本的常识判断这样的成果,绝不可能就由小学生自己独立完成,必有“高人”操刀。
但是,这样的自查也是需要勇气的。出现眼下的问题,暴露出这些“权威”的全国性大赛的评奖标准、评奖办法有缺陷,可能就根据参赛者提交作品授奖,不进一步通过答辩、面试判断是否由参赛学生独立完成。大赛的评委会,也存在专业和学术操守的问题,为什么就把成果认定为学生的独创成果?背后有无利益交易?
大赛主办方,如果把这作为一次“刮骨疗伤”的机会,全面清查所有弄虚作假问题,那可以重塑大赛的公信力,回归纯粹发展学生兴趣的初心。但如果大赛主办方,担心查出的问题多,涉及面广,那自查很可能并不会动真格进行,而只是走过场,做样子给舆论看,等舆论风头过后,就不了了之。
为此,就需要监管部门发挥监管作用。在笔者看来,对于大赛主办方自查弄虚作假事件,应该有合理的治理方式,设定自查期限与时间节点。对主办方自查出的问题,监管部门认可主办方的态度,给予整改的机会,继续把大赛保留在白名单中;如果主办方在自查期限期间,不严肃启动调查,那监管部门随后启动调查,如果调查出主办方掩盖弄虚作假问题,则应将竞赛从白名单移进黑名单。
当然,从根本上治理竞赛,需要“去功利化”。一方面,应让竞赛与各阶段的升学完全脱钩,我国已经取消了中高考竞赛加分,也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不能和竞赛证书挂钩,但是,在一些地方,还存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看竞赛证书的问题。这就让一些家长功利对待竞赛,除了送孩子参加培训打造特长增加孩子负担外,就是利用各种手段“跑奖”“要奖”。
另一方面,则需要进一步消除家长和社会对竞赛的功利态度。客观而言,经过对招生的规范治理后,竞赛获奖在升学中的作用已经越来越小,甚至不能发挥作用。但是,还是有一些家长对竞赛趋之若鹜,有的是“望子成龙”,想通过竞赛获奖为孩子获得更多展示机会(学生获奖也是其所在学校的荣誉,对于为学生获得荣誉的学生,学校老师会给予更多关注),有的则是出于盲目的攀比心态。不要说正规的大赛,家长们很在乎,就是一些明确告诉家长只需交钱就可获得证书的“山寨”竞赛,也有家长愿意花钱买证书,然后在朋友圈中晒。家长的功利心态,加之大赛组织的漏洞,出现弄虚作假绝非偶然。这需要一并进行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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