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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文 7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抖音、微信读书两款App均有侵害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形。对此,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法务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法院的一审判决,抖音会提起上诉;微信读书方面回应称,收到案件诉讼后已对相关功能进行迭代优化。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在凌某某诉抖音案中,原告凌某某使用手机号码注册登录抖音App后,他预先清空了手机通讯并不同意软件读取,但在“可能认识的人”一栏中,软件依然向他推荐了多年未联系的老同学、朋友等,凌某某认为抖音App非法获取其个人信息及隐私构成侵权。
微播视界公司认为,其在抖音用户授权访问的通讯录中获知了凌某某的姓名和手机号码,向凌某某推荐了“可能认识的人”,并未掌握和使用凌某某的社交关系;关于保存期限问题,其为保证服务质量,对用户的个人信息长期保存符合用户自身利益和合理期待。
在黄某起诉微信读书案件中,黄某认为微信读书自动关注微信好友、默认开放读书记录,侵害了其个人信息权益及隐私权。
腾讯公司认为,黄某并未证明微信读书存在自动添加关注的行为。此外,在微信读书的用户协议中,已告知读书记录会向共同使用该应用的好友开放,并获得了用户同意,且还通过弹窗的方式进一步提示用户,符合法律要求,因此不构成侵权。
法院判决:抖音、微信读书均构成侵害个人信息权益
对此法院认定,抖音App在未征得凌某某同意的情况下,对凌某某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构成侵权。但凌某某的上述信息不具有私密性,抖音不存在侵害凌某某隐私权的行为。
在微信读书中,微信好友之间的读书信息默认开放,构成对黄某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但黄某阅读的两本涉案书籍不具有“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性”,故不侵害其隐私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表示,对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考量均限定在具体的网络场景中。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网络场景不同,使用的技术和产品逻辑不同,行为的性质就可能不同,需要具体场景谨慎分析和判断。
对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差异,芥末堆咨询了广东华商(三亚)律师事务所彭翀宇律师,她表示,个人信息与隐私权都属于人格权,两者有相似之处,但并不等同。隐私权是一种防御性人身权利,只有在受到侵犯时才能发挥效用,法律对侵犯隐私权的保障,一般多为事后救济;个人信息则兼有人身性和财产性,对侵犯个人信息的,有时不仅会追究民事责任,还可能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
抖音回应提起上诉,微信读书回应已整改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法务相关负责人表示,抖音上的用户通讯录信息是由用户授权上传的,抖音一直遵循相关监管机构对于网络运营者留存数据时间的要求。如果用户希望删除相关通讯录信息,可以随时联系我们进行处理。对于法院的判决,抖音会提起上诉。
对于抖音的上诉理由,彭翀宇律师表示,依据我国法律规定,需围绕一审法院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或审理程序严重错误这几种法定情形进行上诉,从而诉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改判、变更或发回重审。她认为抖音的上诉理由应该会聚焦于证明其获得的用户个人信息是用户自行上传或已合法获得用户授权的,不存在侵权的事实,而这也可能是该案件在二审程序中双方争议焦点所在。
微信读书方面回应称,保障用户信息安全是微信读书一直坚守的首要原则。2019年5月底,收到该案诉讼后,第一时间进行了核实,确认相关功能已在之前进行了迭代优化,优化后的版本更加尊重用户的选择权并对相关社交功能进行了强提示。未来,微信读书将继续努力优化产品,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阅读体验。
据悉,抖音短视频是一款音乐创意短视频社交软件,该软件于2016年9月20日上线,由今日头条孵化,是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产品,由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微信读书是基于微信关系链的官方阅读应用,该软件于2015年8月27日上线,现由腾讯深圳公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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