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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某托管机构负责人猥亵女童仅行拘15天,检方公诉后被判有期徒刑

作者:李海颜 发布时间:

河北某托管机构负责人猥亵女童仅行拘15天,检方公诉后被判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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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被告人董某以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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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芥末堆文 据《检察日报》报道,日前,河北省青县女童被托管机构负责人猥亵一案,经检察院起诉,被告人董某以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此案后,青县相关部门对当地103家托管机构展开联合治理,最终,包括董某负责的学生服务中心在内的7家机构被要求停业整顿。

据了解,6月11日,青县检察院接访时,得知梁某夫妇11周岁的女儿小梅(化名)在县城某学生服务中心多次遭到该机构负责人董某猥亵侵害,公安机关只对董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故对此案进行了审查。

经查,董某分别于5月29日、30日、31日多次猥亵小梅。6月3日,梁某夫妇得知这一情况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认为董某未对被害人使用强制、暴力手段,也未对被害人造成人身损害后果,犯罪情节轻微,故对董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对此,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予刑事立案的结论错误。对儿童实施猥亵犯罪情节的界定并不要求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进行为必要条件,也不要求对被害人造成人身损害后果。

7月10日,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董某提起公诉7月22日,经法院审理,董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禁止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训练、看护等特殊职责的职业。

此案后,青县教育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卫健部门对城区103家学生服务中心开展联查治理,对包括董某负责的学生服务中心在内的7家违规学生托管机构下达停业整顿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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