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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文 8月24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时任锦州市教育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的秦爱国为升迁,曾两次利用职务之便,让该市某公司负责人史某出钱为其“买官”,最终被骗190万,秦爱国也因受贿和滥用职权,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
2016年,秦爱国利用教育局副局长的职权,让史某出资50万元,为其谋取教育局局长一职。而史某因此获得了锦州地区教育系统政府采购项目的借壳中标权,给国家造成了10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两人的“合作”不只这一次。2011年,秦爱国就曾为“转正”,请托史某出资140万元,帮助其升迁,并表示“当了局长再还”。而史某公司也因此在承揽市教育局工程中,得到了秦爱国的照顾。
最终,两次用于职务晋升的190万元,均被中间人蔡某和张某骗取,史某和秦爱国两人也先后被判刑。去年底,史某因虚开增值税发票和行贿,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而秦爱国因受贿和滥用职权,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
据了解,秦爱国落马后,锦州市纪委监委将其作为典型案例开展了警示教育,并先后制定、完善了《党组织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工作规则》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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