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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狼”扮“粉丝”,诱骗少女裸聊:警惕网络成为诱骗性侵未成年人“狩猎场”

作者:杨淑馨 毛一竹 发布时间:

“恶狼”扮“粉丝”,诱骗少女裸聊:警惕网络成为诱骗性侵未成年人“狩猎场”

作者:杨淑馨 毛一竹 发布时间:

摘要:“恶狼”打入亚文化圈,步步设套性侵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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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图虫创意

*来源:半月谈(ID:banyuetan-weixin),作者:毛一竹、杨淑馨

未成年人“触网”越来越便捷,网络日渐成为不法分子诱骗性侵未成年人的“狩猎场”。不法分子假扮好友、“粉丝”,在网络游戏、二次元、直播平台上笼络、引诱未成年人,通过买装备、刷礼物、发红包等一连串伎俩,连哄带骗,一步步把孩子拉下水。从线上的裸聊、拍裸照、拍视频,发展到线下的性侵害,相关不法行为正给未成年人造成极大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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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恶狼”打入亚文化圈,步步设套性侵少女

柔柔是一名年仅13岁的中学生,平时爱玩自拍,且常在短视频社交平台上发布视频。因为面容姣好可爱,柔柔的自拍照一上传,总能在社交平台上获得赞美,粉丝数量不断上升。

面对热情的粉丝,柔柔在QQ上建立了粉丝群,每周固定时间在QQ直播间里给粉丝直播。加入QQ群的大多是男性网友。他们在直播间刷礼物、点赞,哄骗柔柔展示自己的身体,从露脖子、露手臂到露肚子,直到裸露隐私部位。

柔柔每次发完照片,群里的粉丝都会发红包、点赞。群里的恭维之声让柔柔有些飘飘然,她安慰自己,只展示部位而不露出真实面容并没什么损失。

一位叫“水哥”的网友在竭力引起柔柔注意后,诱骗柔柔与他裸聊。每次裸聊后,“水哥”会给柔柔发200元到300元不等的红包。

看着柔柔逐渐放下心理防线且越陷越深,“水哥”以“为柔柔过生日”为由,带着新买的衣服和手机,诱惑柔柔线下见面,最终在酒店内对柔柔实施了性侵害,并且拍摄了照片、视频。

其后,“水哥”又将柔柔的裸照、视频发送到一些QQ群,卖给其他不怀好意的网友。

这是一起发生在广州的真实案例。2019年,广州市检察机关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以及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水哥”提起公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11岁的梦梦在某款网络游戏中结识了同在广州的游戏好友“老潘”。“老潘”在游戏中“热情贴心”,很快得到梦梦的信任,双方通过QQ添加了好友。游戏中的“好大哥”逐渐在私聊中暴露了真面目,“老潘”以提供游戏装备为诱饵,多次诱骗梦梦在视频中裸露身体供其观看,以实施猥亵。

躲在虚拟世界中瞄准懵懂的未成年人,通过“文爱”(发送色情文字)或者“磕炮”(语音挑逗)的方式满足自己的性需求,已成为许多不法分子的套路。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学东介绍,近几年,在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中,犯罪嫌疑人或在网络上提供、散布、介绍卖淫信息,引诱、介绍未成年人从事卖淫活动;或通过网络交友平台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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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线上性引诱、线下性侵害,未成年人性教育欠缺

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不法分子“潜伏”在青少年喜爱的网游、直播、二次元文化群中,打着“游戏好友”“圈内同好”的幌子接近未成年人,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甄别能力比较弱,遇到有共同“爱好”的网友容易产生认同感,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王银梅介绍,不法分子先以赠送游戏装备、发红包等方式与未成年人拉近距离,在获得未成年人信任之后,便提出“私聊”的要求,紧跟而来的是发送色情挑逗文字,诱骗、胁迫未成年人拍摄裸露视频、图片,实施“隔空”猥亵的犯罪行为,而未成年人往往受不法分子威胁,不敢告诉家长。

广东省青少年儿童心理健康发展委员会主任张欣华表示,在大多数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中,家庭监护多多少少都有缺位。家长不管不问、不主动关怀孩子,驱使未成年人到网络中寻求心理慰藉。不法分子摆出“喜欢讲笑话”“经常倾听心事”的姿态,引诱未成年人上钩。“家长只知道孩子喜欢玩手机,却不知道孩子喜欢玩什么、为什么喜欢、好友是些什么人。”张欣华说。

广州市青藤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工蔡紫稀曾为柔柔等多位受害者提供过心理辅导、创伤修复和家庭关系修复等服务。她认为,未成年人处于希望被肯定、被关注的年龄阶段,小礼物、小红包虽然金额不大,却可以满足未成年人的购买需求和虚荣心。而性教育的缺失使得大多数被侵害的未成年人未能及时意识到“礼物”之外的伤害。

蔡紫稀说:“校园的性教育还停留在传统层面,未能适应网络时代要求。很多受害女孩对性缺乏清晰认识,不知道在网络上裸露身体会有什么危害,还以为没有透露真实信息、没有拍到脸就不是大事。”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苑宁宁认为,通过性引诱发展出的所谓男女关系,让未成年人对性和两性关系出现理解偏差。不法分子很容易将“魔爪”伸到线下,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3、严惩性引诱未成年人,多方织起防护网

目前,性引诱行为已成为很多违法犯罪分子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的前置行为,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打击性引诱行为方面,暂未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苑宁宁表示,一些国家把性引诱行为单独作为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打击,最大程度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可能,相关经验值得借鉴。

“建议将对未成年人的性引诱行为作为违法犯罪行为处置,一旦出现性引诱行为,即使没有发生实际性侵害,也应对实施者进行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苑宁宁说,在未来的立法中,遭受性引诱的未成年人也应有权申请精神赔偿。

李学东表示,网络运营企业应强化自律,推动建立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行业标准。互联网公司要把未成年人保护理念贯穿到网络游戏、直播平台、音视频等网络产品的设计、研发、运营全过程,把监管措施贯穿到用户使用前的注册审查、使用中的信息过滤以及使用后的数据固定和事后分析监控。

“互联网企业应针对未成年人搭建独立的防护机制,一旦发现网络侵害,要坚决和司法机关进行线上线下的联动打击。”网易公司未成年人保护项目负责人苏国全说。

为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能力,专家建议,家庭和学校应当加强性教育,不能谈性色变,以科学的性教育来抵御有害的“性信息”对孩子的侵蚀。“不仅教会孩子如何保护自己,更要重视心理上的两性关系教育,告诉她们正常的两性关系应当是怎样的,明确错误行为的界限。”蔡紫稀说。

张欣华表示,学校要提升法治普及的水平,通过情景化教育,向学生呈现新型网络犯罪模式。由司法机关提供法治教育的案例内容,教育部门监督各中小学校落地实施。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半月谈”,记者毛一竹、杨淑馨,编辑徐宁,责编张婉祎,校对杨建楠。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芥末堆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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