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澎湃新闻)
*来源:腾讯教育(ID:qq_edu),作者:熊丙奇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上爆料称,内蒙古自治区选调生招录不允许非全日制研究生报考,并称这一规定与国家政策相悖,是就业歧视。“疫情影响下,苦读三年,严进严出,我们的就业路在何方,求政府、社会给我们莘莘学子一个说法。”8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处工作人员向媒体确认,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选调生招录对象确实不涵盖非全日制学历的毕业生。
有意思的是,对于这种明显违反国家规定,涉嫌学历歧视的做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机关党委工作人员却回应称,“原则上各部门应当按照教育部的通知精神来组织招聘,但具体的招考计划制定是由招考部门自己决定的,招考部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设定招聘条件。”从这一回应可看出,学历歧视之所以长期存在,屡屡曝光却屡禁不止,是因为负责监管的部门,纵容这种歧视做法。而学历歧视观念的存在,不但影响公平就业,更严重影响各级各类教育的健康发展。学历歧视将影响学生和社会对某类教育的认识与选择,进而制约这类教育的质量保障。只要学历歧视存在,就无法构建合理的教育结构,也无法消除社会的教育焦虑。我国要实现教育现代化,必须破除“唯学历论”,消除“学历歧视”,从关注学历,到切实重视人才质量。
对于就业中实际存在的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歧视,一种观念认为,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质量确实比全日制研究生“低人一等”,用人单位明确只招全日制研究生,也是坚持招聘质量标准,提高招聘效率,不应该对此进行道德绑架。然而,如果进一步分析就会发现,这种观念,会造成“学历歧视—某类学历含金量低—某类教育认同度低不重视质量保障—学历歧视加剧”的恶性循环。事实上,我国就业中的学历歧视,并不只是对非全日制学历的歧视,还有对非名校(地方本科院校)毕业生、高职高专毕业生的歧视。
怎么破除学历歧视?总体看来,舆论意见不一致。接受按不同学历招录人才者认为,要让用人单位平等对待不同学历者,必须提高这些学校、教育方式的教育质量,从现实看,名校毕业生的能力就比非名校强,非全日制研究生总体不如全日制研究生。这是把产生学历歧视的责任推给学校教育。而反对用人单位按人才学历识人者认为,如果不消除人才招聘中的学历歧视,学校教育就缺乏良好的外部环境,拿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来说,如果用人单位普遍认为非全日制研究生比全日制研究生低人一等,那么,考生在选择报考研究生时,就会认为非全日制比全日制低,这无疑会影响招生,以及培养质量。
有效的办法,当是治理就业中的就业歧视,与提高学校教育的质量同步行动。在这一行动中,谁的作用最为关键?无疑是教育部门。因为教育部门既担负监督学校依法办学、保障教育质量的责任,又担负和劳动人事部门一起维护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的职责。简单来说,教育部门应该是学历歧视的最敏感者,学历歧视的存在,会消解国家扩大教育资源,扩大受教育者教育选择,办好各级各类教育的努力。然而,我国社会存在的学历歧视,有很大部分源于教育部门自身。
比如,对于初中办学,不少地方教育部门用普高录取率评价初中办学,这不是看不起自己举办的中职教育吗?对于高中办学,不少地方教育部门用北清率(考进北大清华的人数)、一本率评价高中办学,这把地方本科院校、高职院校置于何地呢?这不是向学生、家长和社会传递学历歧视信息吗?坚持这样的评价标准,我国怎么能实现《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确定的实现各级各类教育高质量普及的目标?
对比观察所有发达国家,都不存在政府部门,尤其是教育部门按升学情况评价学校办学的问题,因为在教育部门看来,所有学校不存在高低等级,都是学生值得选择的教育,一名高中高分学生毕业后,选学术型大学或者职业院校,这是他自己的选择,如果考核学校有多少学生进学术型大学,那不是导向所有学生都嫌弃职业院校吗?同样,非全日制教育是建立学习型社会的重要教育方式,如果对全日制教育和非全日制教育区别对待,如何构建健康的学习型社会?教育部门在考核学校办学时,聚焦于学校对课程教学质量的保障,并推进专业评价,促进学校在自己的定位、形式基础上办出特色和高质量。
从这一角度说,国家教育部2016年发布的《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以及今年2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是积极履行教育部门发展教育的责任。但一些地方教育部门还固守陈旧的观念,没有切实落实。
2018年的全国教育大会提出,要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去年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指出,党政有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科学教育观、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这都要求我国各级政府,尤其是教育部门带头消除学历歧视,清理把学校分为三六九等的做法。
需要意识到,靠各级政府部门、用人单位的自觉,是难以破除唯学历论,消除学历歧视的。必须切实建立针对错误教育政绩观和就业歧视的问责机制。比如,对于教育部门明目张胆纵容、支持学历歧视,要依法依规追究教育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不能以所谓用人单位自主权为由搞学历歧视。所有用人单位的自主权,都必须在法律框架下实施,而公平就业是法律的底线要求。用人单位消除学历歧视,建立以能力为主导评价、选拔人才的体系,将促进高校重视人才培养质量,而非只回报给学生一纸文凭,也会引导受教育者以能力提升规划规划学业发展。这不仅对教育发展有利,而且也有助于用人单位真正提高招聘质量,这才能形成教育发展与社会进步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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