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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竞品公司关键词,小站教育被诉不正当竞争

作者:大卫 发布时间:

购买竞品公司关键词,小站教育被诉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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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百度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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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学为贵官网

芥末堆文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近日发布消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驳回星飞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易而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业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三被告,系小站教育网站的共同经营者)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上诉,三被告需在小站教育网站首页公开刊登声明,为北京学为贵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学为贵)消除影响,并赔偿学为贵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开支2.8万余元。

学为贵公司成立于2012年,主营业务为提供雅思、托福、国内考试、青少儿英语培训等,刘洪波为贵学教育集团创始人。

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的该案一审民事判决书中提到,2015年11月,学为贵发现在百度上搜索与“贵学”、“王陆”、“刘洪波”相关的雅思课程关键词时,链接指向为星飞公司、易而宜公司、业霆公司共同经营的“小站教育”网站;此外,星飞公司、易而宜公司、业霆公司共同经营的“小站教育”网站向公众提供刘洪波及王陆所著书籍的PDF下载。学为贵认为上述三被告属不正当竞争。

但上述三被告答辩称,其经营模式与学为贵公司的经营模式并不相同,故不存在竞争关系;且学为贵公司主张被告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是在关键词中搜索“贵学雅思”,并没有对“贵学教育”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故并不侵权;另外学为贵公司主张的“贵学教育”品牌权利基础并不明确,“贵学”商标持有人系案外第三人,由于学为贵公司主张的“贵学”品牌侵犯了他人权利,故其将品牌改为“学为贵”;此外,公司使用关键词搜索的行为并没有造成学为贵公司网站客户流失,也没有给其造成损失。

法院认为,星飞公司、易而宜公司、业霆公司共同使用“贵学雅思”以及学为贵公司教师的图书名称、课程名称、课件名称等作为百度竞价排名关键词用以推广其共同经营的kecheng.zhan.com、www.4gielts.com、kecheng.tpooo.com网站,致使网络用户误认为上述网站为学为贵公司经营或与学为贵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利用他人享有权益的经营资源增加自身交易机会的行为,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同时,星飞公司、易而宜公司、业霆公司共同经营的kecheng.zhan.com、www.zhan.com网站提供学为贵公司教师刘洪波、王陆所编书籍、二位教师的讲义、音频课件等教学资料的下载服务,亦是利用他人享有权益的经营资源获取竞争优势、充实网站内容吸引用户点击进入网站,增加自身交易机会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故星飞公司、易而宜公司、业霆公司应共同向学为贵公司承担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法院判决,三被告需共同于涉案网站首页公开刊登声明,为原告北京学为贵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消除影响并赔偿其经济损失3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28 198元。

海淀法院宣判后,三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三上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上述行为存在正当理由或有合法依据,主观上难谓善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其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不予支持其上诉主张。据此,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百度公司作为有偿竞价排名的服务商,在一审中也被学为贵列为被告之一,其认为百度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对星飞公司、易而宜公司、业霆公司的侵权行为起到了帮助作用,应与星飞公司、易而宜公司、业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一审中百度公司未作答辩。海淀法院提及,百度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并依法对其缺席判决。

事实上,购买竞争对手关键词,已经成为不少教育机构在互联网搜索平台上进行营销时较为常用的手段,随着获客成本不断提升,颇有名气、能带来流量的竞争对手更容易被纳入教育机构选择关键词的范围,从而获得更高的营销效率。

据北京商报此前援引业内人士表示,想保护自己的品牌不被竞争对手购买“关键词”,则需要申请百度的品牌专区,这同样需要不菲的费用。此前如京瀚英才教育也有购买竞争对手“学而思”的注册商标作为关键词,在百度搜索引擎中进行网络推广。随后被学而思告上法庭,而百度也成为被告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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