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于中国网
芥末堆文 10月12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对常委会立法工作情况做了介绍并答记者问。他提到,根据草案二次审议稿,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
会上,有记者提问,“未成年人刑责年龄是否将作调整?有公众呼吁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也有人表示应“恶意补足年龄”, 请问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如何回应?”
对此,臧铁伟表示,对这一问题,大家的共识是应当管起来,既是矫正犯罪的需要,也是保护受害人正当诉求和利益的需要。只是如何去管,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关进监狱,还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矫治的特点去完善收容教养制度等,大家还有不同的认识和侧重点。
他提到,总体上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仍应坚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
值得注意的是,臧铁伟介绍,经会同有关方面反复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另一方面,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在完善专门矫治教育方面做好衔接。
同时,臧铁伟提到,今年8月份,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会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231位公众提出的339条意见,主要包括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教育矫治、强化监护人职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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