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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专户内余额低于10万将发预警

作者:大卫 发布时间:

杭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专户内余额低于10万将发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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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校外培训机构应在本市范围内选择1家银行开立唯一的培训费资金专户,并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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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芥末堆文,近日,杭州市教育局等6部门发布《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在本市范围内选择1家银行开立唯一的培训费资金专户,并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当专户中最低余额或当日(一周)累计提取资金超过一定数量,银行应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发出风险预警通报。规定于11月15日起实施。

《通知》提到,向学员收取的培训费均应缴入专户管理,且校外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专户时,应与银行签订专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校外培训机构向学员收取的培训费均应缴入专户管理,银行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办理专户资金支付。银行按照协议约定通过系统对接方式向教育主管部门推送专户信息。

而校外培训机构开立的专户信息应在“杭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公布,公开信息应包括校外培训机构专户的户名、开户银行等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校外培训机构应同时在办学场所的显着位置提前对收费项目、标准以及收退费规定、培训合同示范文本、投诉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同时应严格按照所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严格执行“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的收费要求。

《通知》明确,当校外培训机构专户中最低余额或当日(一周)累计提取资金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相关银行应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发出风险预警通报:(1)新设立或设立不足一年的校外培训机构专户内留存最低余额不足10万元;(2)设立一年以上的校外培训机构专户内留存最低余额不足30万元;(3)新设立或设立不足一年的校外培训机构当日累计提取资金超过30万元或一周累计提取资金超过50万元;(4)设立一年以上的校外培训机构当日累计提取资金超过100万元或一周累计提取资金超过200万元;(5)银行认为有必要向教育主管部门进行风险预警的其他情况。

教育主管部门接到预警通报后,应根据管理职责,立即进行问询,发现异常情况的,应组织人员对该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经营状况、培训费收支和使用管理等情况,开展专项调查和风险评估,并根据调查评估情况,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在限期内及时补充办学资金,规范办学行为,排除办学资金不足风险;若不能继续办学,依法启动终止办学程序,并提前告知学员和教职员工,做好终止办学的善后事宜,最大限度做好风险防控。对经风险评估认定存在办学资金不足甚至无法继续办学风险的校外培训机构,教育主管部门应将其列入风险警示名单,及时对外发布警示信息。

《通知》强调,未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校外培训机构,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相关部门将认定的有严重失信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责任人计入执业信用档案,其失信信息纳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杭州市企业信用联动监管平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原文:杭州市教育局等6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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