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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恩 | 释放、增强每一所学校的生机与活力

作者:李红恩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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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彰显学校办学主体地位,明确“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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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图虫创意

*来源:人民教育(ID:irenminjiaoyu),作者:李红恩

日前,教育部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针对这份文件,《人民教育》特约专家进行解读,帮助广大教育管理者和工作者更好地领会、落实好《意见》,一起来看。

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是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大任务。日前,教育部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坚持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有效整合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既立足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又围绕当前影响和制约中小学办学活力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落实中小学办学主体地位,不断增强学校发展动力,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充分激发广大校长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着力营造师生才智充分涌流、学校活力竞相迸发的良好局面。

1、彰显学校办学主体地位,明确“自主权”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办学自主权是落实学校办学主体地位、发挥教书育人功能的重要前提。在对31个省份的书面调研和10个省份的实地调研中发现,学校缺乏教育教学自主权、用人自主权和经费使用自主权是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对学校管得太多太细,导致学校没有自主开设校本课程的空间和课时,不能招聘到适合的教师,经费使用程序烦琐、周期过长,绩效工资也未能发挥好激励作用。针对上述“管得太多”的问题,《意见》明确提出要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全文共出现“自主”20次,明确了中小学在教育教学、人事工作和经费使用方面的自主权。

一是保证中小学教育教学自主权。《意见》鼓励和支持学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办出特色、办出水平,鼓励学校在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基础上科学构建校本课程。《意见》明确提出五个“自主”,即学校在遵循学科教学基本要求基础上,自主安排教学计划、自主运用教学方式、自主组织研训活动、自主实施教学评价以及自主统筹实施跨学科综合性主题教学。五个“自主”彰显了中小学在教育教学方面的主体地位,确保了广大中小学教师的专业自主性。《意见》鼓励教师大胆创新和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尊重和保障学生的学习自主权,严格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有效排除对中小学的干扰。这些举措的提出,为广大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专心教书,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营造了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二是扩大中小学人事工作自主权。针对长期以来困扰中小学的诸如副校长聘任、人员招聘、岗位设置以及绩效工资分配等问题,《意见》从五个方面进行了积极回应:进一步扩大中小学在副校长聘任中的参与权和选择权;赋予学校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自主择优选聘中层管理人员的权力;尊重和发挥学校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尤其是明确提出鼓励地方探索“面试前置”的教师招聘方式和自主按规定组织公开招聘;赋予学校自主评聘中初级职称、岗位以及推荐、聘用高级职称和岗位的权力,并明确提出“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赋予学校自主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权力,充分激发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人事工作自主权的落实将为理顺学校内部管理机制和育人机制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落实中小学经费使用自主权。《意见》明确提出四个“自主”:自主提出年度预算建议、自主执行批准的预算项目、加大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以及自主使用社会捐资助学的经费。四个“自主”从教育经费的预算、执行、使用等方面加大了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自主使用教育经费的权力,将大大提高学校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也确保学校可以把经费用于学校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最大程度发挥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2、深化办学领域重点改革,增强“内生力”

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是一场硬仗,只有唤醒中小学的自觉意识,激发起中小学办学的内生动力,才能让学校办学活力不断增强,发展后劲越来越足。调研发现,“五唯”取向的教育评价严重束缚了学校、教师的手和脚,“考什么就教什么”“怎么考就怎么教”成为学校教育的一种常态。此外,激励机制不健全、文化氛围营造不充分、校际协同发展机制不完善等也是导致学校缺乏内生发展动力的重要原因。针对“动力不足”的问题,《意见》明确提出四个“强化”。

一是强化评价的导向作用。评价是“指挥棒”,是“牛鼻子”。提高教育质量、推进素质教育一定要把“指挥棒”调好,把“牛鼻子”牵住。《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强化过程性和发展性评价,要注重评价学校提高办学质量的实际成效,并作为对学校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对校长教师实施考核表彰的重要依据,引导和促进学校持续改进提高办学水平。《意见》回应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教育评价改革的要求。此外,《意见》要求各地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不得以中高考成绩或者升学率对学校、校长和教师进行片面评价,坚决克服“唯升学”“唯分数”的倾向,向社会、家长传递正确的教育评价观。

二是强化校内激励作用。部分学校办学动力不足,部分校长和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不高,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激励功能未能发挥出应有的效用。对此,《意见》明确提出“五大激励”,即注重精神荣誉激励,让教师有认同感;强化专业发展激励,让教师有专业感;完善岗位晋升激励,让教师有进步感;健全绩效工资激励,让教师有幸福感;突出关心爱护激励,让教师有归属感。“五大激励”构建起完善的中小学教师激励体系,对激发广大中小学教育工作者的教育情怀、工作热情将会发挥积极作用。

三是强化学校文化的引领作用。学校无文化,则办学无活力,学校是文化传承的主阵地,文化又引领着学校的发展,是学校办学气质的呈现。《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学校文化的引领作用,鼓励学校大力构建积极向上、奋发有为、团结和谐、富有特色的文化,具体表现为“六个注重”:注重学校党建工作品牌的创建,注重学校“一训三风”的提炼与培育,注重校歌、校徽、校旗的创作设计,注重以科学的办学理念凝聚广大师生的价值追求和共同愿景,注重校园环境的绿化与美化,注重校园文化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是强化优质学校带动作用。通过优质学校带动后发学校,实现校际间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是激发区域内学校活力的有效途径。《意见》强调要深入推进学校办学机制改革,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通过统筹学校间干部配备、推动优秀教师交流、完善联合教研制度、深化教学改革等方式,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整体提高学校办学质量,激发区域内教育活力。《意见》还提出要加快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积极开发优质学校名师网络课程、专递课堂资源,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并进一步强调,对发挥带动辐射作用突出的学校要给予政策支持和奖励。这些举措将为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支持优质学校的引领带动发挥积极作用。

3、建立办学长效支持机制,提升“保障力”

全国教育大会召开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文件,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进行了系统谋划和顶层设计,突破了长期以来困扰教育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为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调研发现,部分地区和学校在校长培养和选配、编制补充与调整以及经费保障等方面与实际发展需要仍存在一定差距,影响着中小学的办学活力。针对“保障不足”的问题,《意见》明确提出四个“注重”。

一是注重选优配强校长。一个好校长能成就一所好学校。国家高度重视中小学校长的选配和培训工作,出台《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有关办法》、组织实施“校长国培计划”、举办中小学党组织书记高级研修班、研制中小学校长培训课程标准等多项措施规范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与培训,提高中小学校长办学治校能力。《意见》进一步要求各地要把培养好、选配好校长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和激发办学活力的关键因素,并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制定校长职级制实施办法,完善校长考核管理与激励机制,为校长大胆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创造良好环境,推进教育家办学治校。

二是注重加强条件保障。《意见》明确,各地要肩负起为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提供强有力的条件保障的责任,在基础设施、经费投入、教职工配备以及健全生均公用经费和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方面要依法依规优先保障。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办学激励机制,加大优秀校长教师表彰宣传力度,尤其是明确了新增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进一步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的占比,核定时向提高办学质量成效显著的学校倾斜。此外,为了促进优秀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意见》还强调,对具有高级职称、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至退休且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尤其是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要加大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力度。

三是注重拓展社会资源。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发挥社会教育功能,使之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是当前深化教育改革、切实加强学校教育的重要议题。《意见》要求加强与社会有关方面合作,建立相对稳定的研学实践、劳动教育和科普教育基地,打造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免费或优惠向学生开放,充分发挥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和科技场馆重要育人作用。在社会实践中发生的必要费用,《意见》明确了政府投入、政策支持、社会参与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措机制,确保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正常开展。此外,在推动少年儿童优秀文化产品繁荣健康发展方面,《意见》提出三个“一批”:即面向社会遴选一批、组织专家创作一批、突出重点培育一批优秀图书、歌曲、影视、动漫等文化精品。要积极组织时代楷模、名师大家等定期进校园开展教育活动,丰富少年儿童精神文化生活。

4、健全办学综合治理体系,完善“约束力”

简政放权,减少了对学校的检查评估,扩大了学校自主办学权限,但同时也要加强对中小学办学的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放管结合,只有做到该放的放到位、该管的管得好,才能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意见》提出三个“完善”。

一是要完善宏观管理。《意见》要求依法依规明确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的管理事项,充分发挥教育督导机构作用,对学校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使用教材、遵循学科教学基本要求、健全学校重大决策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的工作,要加强督导落实,强化监督管理,保障学校正确办学方向。鉴于地区之间、学校之间、学段之间存在较为显著的差异,在监管方式上,《意见》明确提出要更多采取事中事后监管方式,针对不同学段、不同规模学校的实际情况,依据学校办学水平和管理能力,注重加强分类管理,实施精准定向赋权,构建差异化的监管方式。

二是要完善内部治理。在加强对学校进行宏观管理的同时,《意见》还要求坚持完善学校内部治理。要加强党对中小学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全体会议制度,建立家长委员会,加快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能力。通过制度体系的健全,不断完善学校的内部治理机制。

三是要完善社会监督。《意见》明确:要建立健全学校办学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公开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招生入学、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信息,保证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对学校重要事项的知情权;要建立学校与社区沟通联系制度,及时听取社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面人士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

5、强化组织实施,提高“落实力”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政策好不好,不仅取决于政策本身,还有赖于具体落实;缺乏落实力,再美好的愿景,再巧妙的设计,再精心的安排,也是纸上谈兵。《意见》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组织实施和落实力度。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是一项教育领域的综合改革,涉及多部门,需要强化组织、统筹协调。在具体落实方面,《意见》明确提出两个方面的要求:各地要把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作为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政府统筹,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稳妥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举措;各地要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强化考核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强调部门职责。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需要各相关部门能够坚持刀刃向内,勇于自我革命,破除利益固化藩篱。《意见》进一步明确并强化了教育、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的责任,注重有效形成部门工作合力。

三是营造良好氛围。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是涉及方方面面的重要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营造良好氛围,《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要加强对各项政策举措的宣传解读,密切家校沟通,广泛凝聚共识,积极争取各方理解支持;要切实增强广大校长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激发他们投身改革的积极性创造性;要认真落实减轻学校和教师负担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处置涉校涉生纠纷,切实保障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努力营造良好办学环境;要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加大交流推广力度,努力使每一所学校办学活力显著增强,为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育人质量提供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人民教育”,作者李红恩。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芥末堆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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