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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文 12月9日,为促进教师合理流动,均衡配置教师资源,有效解决城市“择校热”、乡村“学校弱”等问题,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于近日印发《关于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编制和岗位实行总量管理,同时通过三级配置方式,推动均衡配置教师资源。《意见》强调,公办中小学教师有义务服从统一调配和安排,到教育事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工作。
编制和岗位实行总量管理
《意见》明确了各部门职能与分工。其中,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照该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下达县级教育部门。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总量每3年核定一次,并根据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城乡区域生源流动、各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因素,以年度为单位对编制进行动态调整。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则按照该省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标准,每年分别对城乡普通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中级岗位、城镇普通小学教师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城镇普通初级中学教师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和中级岗位、乡镇普通初级中学教师专业技术中级岗位核定岗位总量,下达县级教育部门。此外,需严格落实“乡镇及以下中小学教师,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申报评审高级教师”的政策。
而县级教育部门则需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总量内,合理配置县域内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职数和教师。县级教育部门将编制使用、岗位配置和教师岗位聘用情况,每年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报备一次。而县级财政部门则应依照现行政策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意见》强调,县级教育部门对县域内教师人事关系进行集中管理。负责按规定与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建立人事关系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负责派遣教师到学校任职;负责承办教师人事管理的其他事务性工作。县级教育部门负责教师管理的部门或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做好上述具体工作。
三级配置方式,推动均衡配置教师资源
《意见》在实现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上,提出了三级配置方式。县级教育部门把岗位职数和教师均衡配置到初中、乡镇中心校或学区。乡镇中心校或学区把岗位职数和教师均衡配置到各完小。各完小在所负责区域内各校点(含教学点)之间合理配置教师资源。
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有义务服从统一的调配和安排,到教育事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工作。县级教育部门要根据学生分布情况、教师配置现状,通过增量调整、激励政策、教师意愿、双向选择等方式,采取动态调整方式不断优化教师配置。学区或乡镇中心校通过教师流动、激励政策实现教师在校际间的均衡配置。
对不服从组织统筹调配的教师,由所在学校或县级教育部门做好其思想工作,仍不服从的,按照相关规定调岗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意见》指出,县级教育部门要健全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交流轮岗机制。教师交流轮岗的重点是推动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校向村小、教学点交流。坚持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
交流到乡村学校的教师,考核合格者参加岗位竞聘,每交流1年,晋升高一级岗位时履职年限条件对应减少半年。要强化鼓励教师流动的保障措施,制定和完善吸引优秀人才服务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机制,实施骨干教师支教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津补贴政策,保障乡村教师待遇。
政策原文: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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