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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孤儿院“观光”:消费弱者的慈善旅游

作者:钱霖亮 发布时间:

去孤儿院“观光”:消费弱者的慈善旅游

作者:钱霖亮 发布时间:

摘要:献爱心活动,一场仪式化的“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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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图虫创意

*来源:文化纵横(ID:),作者:钱霖亮

近年来,中国慈善活动日益兴盛,业已成为一种值得颂扬的社会正能量。但当更多的人参与到其中时,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究竟应该以何种面貌展现?部分学者和媒体人将蓬勃发展的慈善活动视作中国“公民社会”崛起的标志,认为以慈善活动作为平台和组织方式不仅能让公民在社会福利方面受益,更能调整国家与社会关系,进而实现政治上的民主化。但实践中的慈善事业却未必对所有人都有利,尤其对于慈善事业的目标群体:针对孤儿院、老人院等的慈善行为在许多时候将老人和儿童描述为“不正常的人”或者“可怜的人”,使之成为消费对象,其居住的场所也成为了“慈善旅游”的景点,献爱心活动变成了持续生产不平等关系的过程。

本文个案将展示在对孤儿院儿童的献爱心活动中,慈善人士往往将“命运悲惨”的弃婴当作获得“旅游”体验、教育子女、培养他们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同情心和社会责任感的工具,以弱化他者作为完成“有价值的现代公民”认同感的途径。慈善活动确有颇多益处,但凡事皆有两面,本文主旨意在反思其不足,以审慎的态度检视当前学术界和舆论对中国各式慈善活动的全然赞誉,并将其与“公民社会”理念乃至民主化挂钩的观点。

本文田野调查地点是东部某沿海省的永江市福利院(化名)。永江市是该省重要的商业城市之一,以繁荣的私营经济著称,经济增长速度和人均收入水平多年位居全省前列。永江福利院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初,是该市唯一一家由政府开办的收养弃婴、孤儿的社会福利机构,在职工作人员27人,其中专门负责照料儿童的保育员6人,皆为中年女性。在院儿童共80人,约有70%是3岁以下婴幼儿,约95%为病残儿童,未被领养的大龄儿童皆有智力残疾或肢体缺陷。笔者曾在该院进行了为期半年的田野调查,后来又进行了回访,调查期间,几乎每天都有来献爱心的慈善人士,他们的在场已成为福利院儿童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同时这些慈善活动又生产出信息量特别丰富的话语和实践,建构起献爱心活动主客体之间的互动过程。

目击孤儿院慈善“旅游”

六一儿童节早上,永江市福利院迎来了这天第一批献爱心的30多名志愿者,他们同属于永江市一家非政府组织的义工团体。看到满屋的婴幼儿,志愿者们觉得很有趣,纷纷拿出手机和相机拍照。有婴儿被闪光灯惊哭,保育员便上前制止,但志愿者质问:“为何来献爱心却不让拍照?”也有志愿者把婴儿抱起来品头论足,探究孩子的性别和残疾状况,或问保育员们这些孩子“哪里不正常”,而后感叹他们身世可怜,不仅身患病症,还被父母遗弃。这批志愿者还未离开,又有温州商会的数十名商人前来捐赠。放下礼物,他们催促着进了婴儿房参观,并要求和福利院儿童合影。

笔者见到其中一位突然搂住两个孩子,镜头里他笑容满面,而两个孩子一脸茫然。笔者身边的工作人员轻声问:“你看,这像不像我们平时去动物园抱个动物拍照?”待到访客离开,被抱过的孩子因突如其来的陌生人已开始放声大哭,保育员花了很长时间对他们进行安抚,过后还要打扫满地的垃圾。打扫完毕,又来了新的访客。儿童节这一天,永江福利院总计接待了八批前来献爱心的访客,人数过百。到晚饭时间,几位保育员表示自己已经累得吃不下饭了。据了解,过去几年每逢节假日就有很多人来福利院献爱心,但工作人员表示每次接待完访客,都会感到筋疲力尽。

节假日扎堆献爱心的新闻近年来屡见不鲜,其中不乏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报道。譬如有养老院的老人一个重阳节要被前来献爱心的人洗8次头、7次脚。福利院儿童同样也是扎堆献爱心的对象,在永江福利院,六一儿童节是来访人数井喷的一天,而孩子们基本上扮演的是“献爱心”活动的客体——被献爱心、被参观和凝视,被同情的“可怜人”,被计划愉悦的对象,但实际上,整个过程却更多地愉悦了来献爱心的人们,他们才是整个活动的主体。这些慈善人士似乎已经有意无意地将对孤儿的慈善行为发展成一种“慈善旅游”的活动,这种活动既可以帮他们达到慈善的目的,又可在其中体验到福利院儿童等弱势群体不同的生活经验,甚至还可以获得休闲娱乐的趣味。

事实上,慈善人士将对救济机构的访问变成一种旅游活动的现象在国外已经引起关注。在柬埔寨、尼泊尔和非洲南部一些国家,许多国际游客把对当地孤儿院的慈善访问和志愿服务作为跨国旅游活动的一部分,由此发展出所谓的“孤儿院旅游”。这一项目近年来在这些国家已经逐渐发展成一种专门的产业,被认为是全球志愿者产业的一部分。在参观孤儿院或者欣赏孤儿们的表演前后,国际游客会捐赠一定数额的资金以支持孤儿院的运作。 在永江福利院,我发现慈善人士的献爱心活动也越来越表现出明显的旅游活动色彩。依据世界旅游组织对旅游活动的定义:如果旅游者出于慈善目的而转移到其原本生活环境以外的地方停留少于一年时间的行为,可以称之为“慈善旅游”,它满足旅游活动的所有要素。

每个来福利院的“慈善旅游”者的深层动机可能不同,但他们都称自己是来向福利院儿童献爱心的。每次献爱心的行程从几个小时到半天不等,慈善人士有时间来做捐献做志愿服务,同时他们也具备“慈善旅游”的物质条件——负担交通费用、捐赠现金和物资等。此外,福利院本身也有条件成为“旅游地”:慈善人士对福利院有一种想象中的期待——福利院里的儿童都是需要同情的“不正常的可怜人”,去福利院能够体验一种不同的生活方式。正是这种期待促使他们前往福利院进行“慈善旅游”。而“慈善旅游”中最吸引他们的“景观”莫过于福利院儿童各种“奇特”的身体残疾和部分孩子的可爱外形。此外,福利院里的儿童、工作人员及义工团体负责人也有可能为“慈善旅游”提供服务。

在这个过程中,福利院儿童和工作人员相当于“旅游地”的“土著居民”。虽然他们并不像柬埔寨孤儿院那样需要献上表演节目,但献爱心活动本身却也是一场仪式化的“表演”。在这个“表演”中,慈善人士和福利院儿童、工作人员同台献艺,在镜头前演出传递爱心的动人情节。当“表演”结束,“旅游服务”的提供者获得了 “旅游收入”(捐赠等),而旅游者也付出了“旅游支出”。在这样的条件下,当所有的要素都串联起来,中国福利院的“慈善旅游”就变成了现实。“慈善旅游”作为普遍意义上的旅游活动的一种类型,不仅能够达到慈善的目的,也兼具休闲娱乐功能,而这就意味着福利院已经被彻底的旅游景点化了。

不同寻常的娱乐体验

福利院的慈善旅游有着不同寻常的吸引力,据笔者观察,绝大部分慈善人士在永江福利院进行“慈善旅游”时,言行具有很高的一致性:认为福利院儿童不正常、可怜,所以他们要来献爱心、做慈善;同时也消费这些“不正常的可怜人”,围观长相“奇特”的孩子,观察他们的性别和身体残疾,将身体残疾但长相可爱的孩子抱起来玩耍——在这一系列的过程中增长见识、满足好奇心,甚至获得欢乐。

笔者曾遇到有人感叹:“来一趟福利院,以前没见过的各种稀奇古怪的人现在都看到了。”在“旅游参观”的过程中,福利院儿童不仅成为了凝视的对象,他们的身体特征也成为一种标志——慈善人士对福利院儿童逐个观察、拍照实际上是对标志进行收集,一如在旅游过程中对于奇特景观的搜集,当他们看到残疾的身体,就认为自己在凝视的过程中捕捉到了“福利院儿童”的总体特征,并将这些“不正常的”“可怜的”特征视为福利院的符号,而慈善旅游则恰好在消费这些符号。

出于对人体残疾的好奇,慈善人士经常花大量时间仔细观察和询问每个福利院儿童的“毛病”,于是保育员常常被动地成为“旅游”服务的提供者——不停地回答问题,并把福利院里的孩子抱起来给他们仔细察看。

不仅如此,工作人员还要经常辅助他们获得“旅游体验”,如抱婴儿、给婴儿喂奶等等。譬如当有年轻人想尝试抱婴儿,工作人员就得在一旁教他们正确的姿势,以防止婴儿坠落或吐奶。而一旦有一个人尝试了,其他人也蠢蠢欲动,结果经常是把婴儿一个接一个地抱一轮。

曾有年纪大的人打趣说:“福利院是一个非常适合年轻人,尤其是准父母来接受育儿训练的地方。”然而婴儿在此过程中似乎也成为提供“服务”的角色之一——情况经常是,被抱过的婴儿一放回床上就哭,慈善人士们急着要走,不是把婴儿转交给保育员,就是把他们放回床上任由他们哭。于是保育员们常常抱怨,认为慈善人士给她们造成的麻烦远多于帮助:“因为他们每次来都要把婴儿抱一遍,等他们离开,哭声使福利院一天一夜不得安宁。”

相较于福利院的工作人员,义工团体的负责人更积极地充当了“旅游服务”提供者的角色。由于对福利院的状况较了解,他们成了“福利院旅游”的“专家”。义工团体负责在网络发布志愿者活动的信息、安排行程并说明注意事项。

据笔者观察,其注意事项内容大致如下:每次活动人数不超过8人(但实际上却经常远远超过这个数字),患病者不宜参加;衣着朴素,将长发绑起来以免被福利院儿童拉扯;每人需自带一包纸巾帮福利院儿童擦口水和鼻涕;尽量不要带皮包,避免福利院儿童随意翻弄;尽量不让福利院儿童玩弄手机,以防止有些孩子养成偷东西的坏习惯;尽量不带零食给福利院儿童,防止引起肠胃问题;不能大声吵闹,进入育婴房前要先洗手。志愿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帮助保育员照顾孩子、打扫育婴房;教大孩子识字、画画、唱歌,和他们聊天、讲故事……若大孩子主动来接近,应该把握机会,让他们做点力所能及的事,福利院的孩子都喜欢画画和跳舞,应该多鼓励,然后诚恳地表扬,这样他们就会很开心……

从繁杂细致的行程安排与注意事项中,我们可以发现,作为“专家”的义工团体为志愿者们设计的计划非常清晰。他们像导游一样给志愿者提供了到陌生环境中详尽的“旅游清单”,包括准备工作、旅游“项目”、注意事项和促进活动顺利开展的各种“小贴士”(与不同类型的“土著居民”的不同互动方式等)。同时他们又是“旅游者”和“当地服务者”之间的联络人。譬如有一位义工曾向保育员提出:在每个孩子的床头贴上孩子的名字,免得新来的志愿者不停地问孩子的名字,这样对他和志愿者都方便一点。当时保育员们听到这个要求都沉默了,而后一个在福利院里长大,目前在寄宿中学读书的孩子听说后突然非常激动:“福利院不是动物园,不是给游客参观用的!为什么要在每个孩子的床头贴名字?”

尽管义工团体的负责人试图规范和管理志愿者们在福利院中进行“慈善旅游”的行为,但实际上很难实现这些目标。志愿者很多时候认为既然是在献爱心、做好事,就不应被批评限制。这些慈善旅游行为的话语与行动,看似都以福利院儿童为中心,以他们的情感需求为出发点,但实际上他们从来都是被表述的客体,对其情感需求的表述也充满了参与者主观的社会想象,他们也利用慈善活动持续生产和满足着这种自我感受与想象,获得“献爱心”后精神升华的体验,甚至也从中获得休闲娱乐。

带着“教育意义”的参观体验

每逢节假日,永江福利院都有大量的中小学生跟随家长、老师一起来献爱心。其中以家庭形式来访的通常都是有一定经济条件的本地居民,献爱心以捐赠现金(一般为1000元及以上),或大量食品、玩具和生活用品为主。这些家庭来访时的场景也非常相似:家长们都表现得非常得体大方,频繁地与保育员和福利院儿童交流。

相比之下,他们的子女则经常显得非常羞涩和胆怯,躲在父母背后、或站在门外,在父母催促后才肯进来。家长们经常会询问福利院儿童的身世背景和身体状况,绝大部分永江福利院儿童都有身体残疾,家长们听了就感叹:这些孩子真可怜,遗弃他们的父母太不负责任、太残忍了。许多家长还认定这些孩子肯定是在永江市打工的外地人遗弃的。

大多数家长也会站在福利院儿童的身边,对着子女说:“看看这些小朋友多可怜,这么小就被父母抛弃了,你们在家里有父母亲人的照顾,又有那么好的物质条件,是多么幸福,应该好好反省,珍惜自己的幸福生活。”接着这段大同小异的话,不同的家长可能有不同的下文。有的家长批评自己的子女从来不知道珍惜,不努力学习。有的家长则鼓励子女以后来福利院做义工或者把他们的零花钱捐给福利院的小朋友。总的来说,家长带孩子来福利院的诉求有两种:增加子女的社交能力,以及反省自身,学会同情社会中的弱势群体。

福利院对于这些家长的教育功能表露无疑:他们将福利院视为家庭的参照系,福利院儿童的生活必然不幸福的,以此来反衬家庭中孩子的幸福生活。也通过这样的对比,这些家长认为子女应该充分利用家庭所能够提供的物质条件来增强社会竞争力,比如努力学习以获得优异成绩,积极参加兴趣班培养广泛的兴趣,或掌握书本以外的多方面技能,这样才算是珍惜了来之不易的家庭幸福。此外,福利院的教育功能并不局限于作为家庭的参照对象,家长更直接希望它能够有助于增加他们的社会经验,培养他们的同情心和社会责任感。

有位家长坦诚地说:“带孩子来福利院参观是希望自己能够为下一代作出表率,同情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这样他们未来才能够做一个对家庭、对社会都有用的人。”很明显的,福利院儿童再次被认定是需要被同情的“可怜人”,既是家长培养子女成为对家庭、社会“有用”的人的工具,也是他们自身或者子女成为“有用”的人时必需的“垫脚石”——没有“弱势群体”作为参照对象就无所谓“强势群体”,没有对家庭、对社会“无用”的人,就无法界定对家庭、对社会“有用”的人;而且惟有“强势群体”才有权力去同情作为他们对立面的“弱势群体”。而这一同情引发的反思过程,以及努力成为 “有用”的人的过程,本身即是一个社会权力再生产的过程。

已有不少的学者指出,在中国社会改革开放的进程中,中国父母在教育子女的方式上面临全球化和市场化带来的冲击与挑战:他们一方面试图追随“西方的”“中产阶级式”的子女教育理念,让孩子更独立自主;另一方面又不得不给他们施压以避免在市场化的社会竞争中落败。而这本身就体现了城市中产阶级父母对于社会流动性的焦虑。譬如永江的这些家长,他们希望自己的下一代能够维系其家庭在整个社会等级制度当中的地位,但是现实中子女由于家庭条件的优越而生活“颓废”(迷恋网络、不擅交际等),看起来难担大任,所以他们需要费尽心机教育他们,培养同情心和社会责任感,未来成为“有用”的人。

在这个维系中产阶级家庭地位的过程中,家长们通过制造并利用福利院儿童“弱势群体”和“可怜人”的表述来促使子女进行反思,引导他们建立中产(乃至上层)的阶级意识,同时也再生产并且强化了福利院儿童和慈善人士之间的阶级差异。事实上,这种阶级差异的再生产并不仅仅是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同时也是被想象出来的家庭与家庭、地域与地域之间的。当家长们在谴责弃婴父母的残忍,并强调他们一定是在永江市打工的外地人时,这一表述建构出一组二元对立的群体:一群是关心孩子各方面成长状况的本地中产(乃至上层)阶级家庭,一群是遗弃孩子的外地打工阶级家庭——孩子父母的经济与社会地位及其地域来源都被纳入到阶级差异的再生产中。由此,福利院对于施行“慈善教育”的家长来说远不仅是促进反思媒介,更是进行阶级意识言传身教的工具。

慈善与不平等的“公民社会”

“献爱心”“社会责任感”等概念都是来访永江福利院的慈善人士经常用来定义自身行为的话语。“责任感”也常常被认为是志愿者们参与公益慈善活动的最大动力和收获。由于慈善活动的公益性、自发性和非政府性,学者和舆论便不吝将他们阐释为中国“公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托克维尔“慈善活动—公民社会—自由民主制”的三段论被广泛地挪用到理解非西方社会的慈善研究中,甚而也成为一部分中国知识分子的政治理想寄托。但如上文所述,中国慈善活动日益兴盛的同时,包裹其中的“慈善旅游”的活动本质却亦是方兴未艾,因而我们是否能够简单地用“公民社会”的崛起来定义慈善活动洪波涌起的境况?

个体慈善人士和义工团体希望透过自发的公益行动来传递社会责任和关怀,但在此过程中,实际却不断地再生产着不平等关系:将慈善的对象臆想为“不正常”或“可怜人”,并将他们“可怜”的“弱势群体”形象作为教育子女的参照系和塑造阶级意识的工具,甚至将他们的“不正常”作为旅游景观来消费。由此,“公民社会”的论调便陷入自我矛盾——本应同为所谓“公民”的慈善对象,在实际的慈善活动中不断被客体化、工具化,被想象和表述成不幸的边缘群体。因而,在此现实之下,轻言基于慈善的公民社会,实为言过其实。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文化纵横”,原载《文化纵横》2015年第4期,作者钱霖亮。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芥末堆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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