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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文 3月12日中午12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互联网领域十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简称《决定》)称,经查,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猿辅导股权案、好未来教育集团收购哒哒教育集团股权案等十起案件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并对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上述两起教育企业股权收购案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之前未进行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就上述两起教育企业股权收购案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评估认为,两起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并决定对腾讯、好未来两家公司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
《决定》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对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开元商业有限公司股权案、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猿辅导股权案、成都美更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收购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案、宿迁涵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股权案、百度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小鱼集团股权案、苏宁润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上海博泰悦臻电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股权案、滴滴移动私人有限公司与软银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好未来教育集团收购哒哒教育集团股权案、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与北京量子跃动科技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北京牛卡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河北宝兑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权案等十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
经查,上述十起案件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2021年3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家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互联网领域十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截图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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