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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不办重点校,不下升学指标

作者:张雯 发布时间:

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不办重点校,不下升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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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不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不举办重点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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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视觉中国

芥末堆文 3月18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简称《评价指南》)有关情况。《评价指南》从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设立评价指标体系。针对唯分数、唯升学倾向,《评价指南》提出,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不举办重点学校,不公布、不炒作中高考状元、升学率等。

《评价指南》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加快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要坚持正确方向、育人为本、问题导向、以评促建,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包括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围绕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教师队伍、均衡发展等5个方面重点评价;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围绕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5个方面重点评价;学生发展质量评价围绕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重点评价。三个层面各有12项关键指标及若干考查要点。

《评价指南》要求,在实施工作中要注重优化评价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既要关注合格程度,又要关注进步程度、努力程度;既要关注整体成效和全面发展,又要关注特色发展和个性发展;既要开展常态化自我评价,又要构建外部评价体系;既要构建网络信息平台及数据库,又要采取实地调查、观察、访谈等线下方式。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行县和校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价、国家抽查监测。对学校、县域的评价要实现全覆盖,评价周期依据所辖县数、学校数和工作需要,由各地自行确定,原则上每3-5年一轮,并保证在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校长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评价。

《评价指南》还提到,要不断完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运用的机制,充分发挥评价结果对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引领和促进作用,将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和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将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将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与县级党政领导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认定等工作挂钩。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朱东斌介绍,整体来讲,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都是围绕素质教育的导向,围绕着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不良倾向来构建。在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当中,提出了“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不举办重点学校”“不公布、不炒作中高考状元、升学率”等考查要点。

朱东斌表示,在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当中,明确提出了要严控考试的次数,不公布考试成绩和排名。考试主要是考察学生的学业状况,以此来反馈和改进教学,不能公布考试成绩和排名。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还提出要“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快慢班”等考查要点。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介绍,出台《评价指南》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发展素质教育的迫切需要,也是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内在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要“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2019年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2020年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都对建立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

附: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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