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昨天晚上19点30分,教育部发布了一条消息,文章不长,但是事情不小。全文抄录如下:
6月15日,教育部召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成立启动会。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党组成员、副部长田学军出席,党组成员、副部长郑富芝主持会议。
会议宣读了《中央编办关于调整教育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指出这次机构增设,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新一代少年儿童的关怀,对于深化校外教育培训改革具有重大意义。
会议强调,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领导班子要坚持以机关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大力弘扬“奋进三部曲”,提振精气神,凝聚正能量。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刻认识新设司局的重要意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体现新担当、展示新作为,把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打造成更具人民情怀、更具斗争精神、更具法治思维、更具工作策略的司局,以“钉钉子”的精神推动“双减”工作落地见效,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百年华诞。
凤凰网等网站转发这条消息时,用的标题是《关乎每位家长,教育部增设这一机构!》。是否关乎每位家长我不敢确定,但是,可以断定的是,此举一定关乎每一位从事校外教育培训行业以及打算从事这个行业的投资人。
如果你正开着一家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你正在某家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上班,或者你正在考察校外教育培训项目、考虑着是否进入,那么,这条新闻,对你来说就意义重大了。
我在报社担任党政记者,跑过省人事厅、省编办,对于机构设置方面的政策有过一些了解。从报社下海,首先从事的就是校外教育培训行业,后来转向校外托管教育。我一直密切关注着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文件精神,关注着政策的落地情况。那么,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在我看来,到底透露了哪些信号呢?
1.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工作,要长抓不懈了,绝不会是一阵风。
因为设立一个司局级单位不容易,不是教育部想成立就成立的,需要经过很多道关卡审批。司局级单位的规格很高了,仅次于省部级,司长属于中央管的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和基础教育司、高等教育司,这些都是平起平坐的。人员到位了,干部任命了,职责明确了,撤销更不容易。新闻通稿中有一句话也表明了态度:以“钉钉子”的精神推动“双减”工作落地见效。看看再说、等风声过去再干、不会一刀切吧……等等,所有的侥幸心理可以打消。
2.省市县对应的监管机构,很快也要成立了,监管会更加落地。
过去,因为编制管理严格,中央没有专设机构,下面也没办法成立机构,没有机构就没有专人抓这项工作,力量不足导致难以落地。现在,上头有了机构,下面跟着设立机构,确定专班,责权利相统一,中央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整治的各项要求,就要落实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不起,对策可能不灵了;“上面鞭长不及,管不到我们这小地方”,小地方也有人专门管你了;“找找关系,搞搞变通”,估计接下来也难行得通了。各个地方都有专门机构,都有专人负责,他们就干这件事,总不能为了照顾你丢饭碗吧?
3.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现象将要终结,以后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就归教育部管。
国家关于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文件,是2018年2月出台的,以教育部、国家工商总局(现在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人社部、民政部四部委名义下发的。因为教育部缺少执法功能和执法力量,所以拉上了比较狠的工商部门。前一段时间对教育培训机构开出高额罚单的,就是市场监管部门。多部门管,也可能导致互相推责,都不管。到底谁是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婆婆”,现在明确了,就是教育部门。
4.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职能就是负责监督管理的,而不是其它。
新机构的全称应该是“校外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司”,不是“校外教育培训司”,也不是“校外教育培训规范司”,更不是像《民办教育促进法》这种名称的“校外教育培训促进司”,而是监督管理司,职能一看就很明确,将会接过目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校外教育培训这个领域的监管职能,也就是说,可能也会有开罚单、责令停业整顿乃至责令取缔的权力。早有传闻说教育培训市场乱象是因为教育部门没有执法权,现在这个问题就此解决了。下面各省市县也会依照顶层设计,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管部门管理的是各行各业,范围广,可能监管不到位,以后教育部门有这样专门的监管机构,力度不一样了。
5.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说明国家并没有想要全面取缔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取缔一声令下就够了,没必要再设立这个常设性专门机构了。
一方面,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确有市场需求,家长已经习惯了孩子在双休日寒暑假报培训班,另一方面,校外教育培训多年来已经成了一个大产业,养了很多人,缴了一些税,使用了大量房产物业。更有甚者,校外教育培训行业已经涌现了多家上市公司,市值加起来不是小数目,对经济发展也有贡献。简单取缔,于国于民,均有不利。不取缔,但是必须要规范,严格按照国家下发的一系列文件通知精神,比如:机构持证办学,教师持证上岗,不超前教学、不超纲教学、不重复教学,一次性收费不超过三个月,在规定时间以前结束,不准留作业,等等。
6.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将会指导现有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转型。
严格按照上述文件要求来落实,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就没法办了。就拿“不超前教学、不超纲教学、不重复教学”来说,如果培训机构这么开,哪个家长还会把孩子送来?你就招不到学生了,还是要自动关门。国家成立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司,应该还有一层意思:指导教育培训机构转型,教育部长陈宝生在记者招待会上曾经说过“义务教育阶段涉及到学科培训的一律不能碰”,那就只能在红线以内做文章了,教育培训机构的业务方向,似乎只能向素质教育、课后服务、研学旅行转型。也就是说,教育培训机构还可以开,培训什么项目,要转变了,肯定不能干扰正常教学,帮助也不行,帮助了一些上培训班的同学,就是对另一部分没上培训班的学生的不公平,就导致学校老师不知道该怎么上课了。新东方等机构大佬们,今后要经常给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汇报工作了,请教转型之道。如果不主动转型或者转型不成功会怎么样?那就只有咔嚓掉了。
7.教育部新成立的这个机构,叫做“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说得很清楚,针对的就是教育培训机构,不是课后服务,不是学生托管,不是校内托管,不是延时服务。
学生托管,作为教育服务形式,并没有纳入监管范畴,否则就应该叫“校外教育机构监管司”了。学生托管行业,虽然也属于教育领域,但是有着很明显的服务功能,是满足家长刚需的民生工程。学生托管行业并不加重孩子的学业负担,相反还帮助孩子解决学业负担,帮助家长减轻精力负担。所以,托管行业依然“脱离监管”,这也是通盘考虑的决定。
8.校内托管、延时服务并未得到教育部的充分认可,校外托管机会仍然是大大的。
从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的举动看,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要升级化、常态化、专属化,但是,针对目前一些地方推行的校内托管、延时服务,虽然教育部2017年有过文件通知,支持这么干,但是并没有成立专门机构来督促落实这件事,也没有将这个职能纳入新成立的教育培训监管机构监管司来落实。这说明,校内托管、延时服务的实践来看,有很多不如人意之处,还不能上升到大加肯定、大力推广的地步,校外托管教育机构的存在仍然大有必要,因此,广大校外托管教育同行们可以放心发展。在当前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遭受持续性严打,学前教育大力开办公办园、民办园实行普惠制,素质教育机构数量饱和、师资难解决的大环境下,开办校外托管教育机构,恐怕也是很多想做教育的人的选项了。当然,校外托管教育机构的同行们也要注重自我规范,自我提升,朝着品牌化、规范化、惠民化方向健康发展,这样才能够越走越远,越做越大。
至于说,随着校外托管教育机构越做越大,将来会不会也像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那样被监管起来?那是后话,做大了再说!就像人总是要死的,不能因此说,干脆不活了吧?!
(写于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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