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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等,四川颁布教育收费“十条禁令”

作者:李 婷 发布时间:

严禁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等,四川颁布教育收费“十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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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涉及平板电脑、课后服务、借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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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源:视觉中国

芥末堆文 7月3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规范教育收费的“十条禁令”。

《通知》提出,严禁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严禁中小学校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应由学校按相关法律法规统一购置,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严禁违背学生意愿强制参加课后服务。中小学课后服务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学校乘课后服务之机组织集体教学、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缴纳课后服务费。

在收费项目上共有三条。严禁对正常教育教学管理事项进行收费,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同时严禁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以上费用;严禁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项目,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擅自设立代收费项目。

《通知》强调,学校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和赞助费;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此外,严禁强制或者暗示学生购买教辅软件或资料,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

民办学校方面,严禁非营利民办学校取得或转移办学收益。全面落实民办教育公益性的要求,切实减轻学生入读民办学校的学费负担。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通过各种方式从学费收入等办学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剩余财产)或通过关联交易、关联方转移办学收益等行为。

严禁民办学校收费备高收低或备低收高。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履行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报备程序,收费应严格执行备案标准,严禁出现备高收低或备低收高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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