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来源:济南市教育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迅速推动“双减”工作落实的通知》要求,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停止部分类型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 2021 年 8 月 3 日起,济南市停止以下类型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业务:一是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二是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三是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
《通知》明确,自 2021 年 8 月 3 日起,停止上述培训机构的审批业务。包括已经递交申请材料尚未批复和许可证已经颁发正在办理登记等审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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