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视觉中国
芥末堆文 9月6日,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对线上线下、学科类非学科类的培训材料管理做出进一步要求,如培训材料编写研发人员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学科类培训材料的编写研发人员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内容不得超标超前等,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者或将吊销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
教育部校外培训教育监管司负责人介绍,上述《管理办法》所指的培训材料,是指经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自主编写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习材料,包括线上与线下、学科类与非学科类培训材料。也就是说,只要是培训机构编写的用于面向中小学生培训时使用的所有材料,都在《管理办法》覆盖范围之内,没有死角,没有遗漏。
《管理办法》指出,培训材料编写研发人员应符合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
同时,学科类培训材料的编写研发人员应准确理解和把握课程方案、学科课程标准,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非学科类培训材料的编写研发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证书或专业能力证明。编写研发人员要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无失德、失信、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在内容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播科学精神,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内容科学准确,容量、难度适宜,与国家课程相关的内容应符合相应课程标准要求,不得超标超前;符合学生成长规律,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学习需求,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鼓励探究创新。此外,不得存在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污蔑攻击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损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等内容。
对于不同类型的培训材料,要采取分类管理。学科类培训材料采取校外培训机构内部审核和教育行政部门外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双审核。非学科类培训材料在校外培训机构内部审核基础上,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相应主管部门开展抽查、巡查。
针对学科类培训材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线上及线下培训相对固定形式的基础性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以资料库、视频等形式存在的培训材料开展抽查性审核;鼓励各地探索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审核把关。对于已通过审核的、在多个地区使用的同一培训材料,可由培训机构提供已通过审核的证明,供其他地区审核时参考。
《管理办法》要求,校外培训机构选用的培训材料须为审核通过的培训材料或正式出版物。如选用境外教材,应参照《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校外培训机构对所有培训材料存档保管、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相应培训材料使用完毕后3年。培训材料及编写研发人员信息须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在发生变更时及时提交说明和材料。
《管理办法》强调,教育行政部门检查发现培训材料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督促相关校外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并可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整改期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使用相关材料开展任何形式的授课活动。对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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