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半月谈,评论员杜肖锦
近日,有网友向深圳市光明区有关部门反映,深圳公明中学初二年级家委会发动所有班级为教师节购买礼品。教育部门回应称,该事件为家委会自主行为,学校教师均未参与。同时教育局明确要求学校教师不能接受家长的各种礼品,已通知学校要求家委会将集资退还家长。
教师节临近,家长向老师表达感谢无可厚非,但“众筹送礼”并不是应有的手段。一来,培养教导孩子是老师职责所在,家长与老师之间的信任、合作不应掺杂金钱因素。二来,送老师礼物与否、送什么礼物是家长与孩子的个人选择,限定时间的“众筹”只会造成潜在的强制,让礼节性的自发表达成为不得不做的“合群”之举,让感谢变了味。
近年来,这股“变了味”的感谢时有发生,特别是关于“家长要不要给老师送礼?怎样送?”的问题经常引发网络讨论。从电影《夏洛特烦恼》对老师收礼的辛辣讽刺,到某地一家长送礼多年后反手举报老师,家长与老师之间复杂而微妙的关系该怎样处理亟待各方讨论。但不管结果如何,输送利益的金钱关系永远不能,也不应出现在家长与老师的交往之间。
从本质上看,家长向老师送高额厚礼背后的行为逻辑是将教育视为商品,通过金钱利益的输送进行优质教育资源的抢占。教育本身没有高低、上下、公私、贵贱和内外之分,但部分家长却追求具体教育实践中的“内外之分”“上下之分”。若对此种不良风气不加以控制,那么各类节日就会变成部分家长向老师输送利益的契机,引发潜在的教育不公。
就长远来看,家长向老师送高额礼金的行为会对孩子的价值观产生不良影响,无益于孩子的未来发展。无论处于教育的何种阶段,个人学习态度和人生价值观都在被身边的环境影响塑造着。家长们若不做孩子们为人处世的正确榜样而做“送礼办事”的追捧者,无异于直接给孩子灌输投机取巧的观念,更可能种下违法犯罪的种子。
营造清朗的教育环境,应坚决刹住这股不正之风。近年来,相关部门多次强调教师不得违规收受礼品礼金。2018年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明确要求教师坚守廉洁自律,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营造清朗的教育环境,不止在于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更需要家长与老师在日常的交流中把握好“度”。家长的小心思要少些,信任感要多些,要与老师多进行些真诚平等的交流,共同培养孩子正确的三观;对教师而言,在工作中要把握好底线思维,加强个人师德师风建设,让正确的理想信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成为自己职业生涯的最佳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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